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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红静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1,(9Z):233-234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形式做了拓展性规定,允许金钱之外的非货币财产满足货币评估作价和可转让性条件即可出资,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在实务中多有争议。本文重点对无形产权、用益物权、股权、债权等现物出资形式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对债权出资进行立法规制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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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与经营范围无关,能充当资本吗?饲异地实物出资,能充当资本吗?公司异地迁移,注册资本要迁移吗?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在企业登记实践中,目前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公司越来越多,以下几种情况在登记中应注意,并妥善处理。一、公司的股东全部以实物作价出资,而且这些实物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毫无瓜葛。这种情况在广西自治区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约占13.8%。典型如广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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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使广大经营者对依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设立公司有直观的了解,本刊特整理相关案例三则,以供参考。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品贸易。三人计划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人民币,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90万元,另外以机器设备出资110万元;丙以人民币出资100万元。甲乙丙的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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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在我们基层工商部门的登记工作中,除了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股权出资外,我们还了解到广大的投资主体有着强烈的以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愿望。本文对采矿权、探矿权等新型出资的相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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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股东以《公司法》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以外的出资方式出资的情况不断出现。比如以债权、股权投资 ;以部分净资产出资的方式 ;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以通过竞拍取得的出租车营运证出资的方式等等。从表面上看 ,上述出资方式与《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似有不符” ,但从这些出资方式所带来的产权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的本质来看 ,是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也是符合《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管理的立法宗旨与精神的。笔者认为在公司登记中 ,只要股东的出资到位 ,资本结构清晰 ,股东应负的出资责任履行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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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0,(2)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有条件的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筹集发展资金网开一面,并着意强化对国有独资企业的监督约束。公司法的修改有两项主要内容。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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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以下简称“财企67号”),分别对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公益金余额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财务处理等3个问题进行了规定。笔结合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以及2月中旬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就“财企67号”的几个问题谈些个人看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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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公司股东的虚假出资和股权转让问题,我国《公司法》中有如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以已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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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物出资是一种和现金出资相对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它涉及到现物的资格、现物的评估作价、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隐性现物出资以及现物出资的责任等诸多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完备的规范 ,才可以防止虚假出资 ,减少公司设立中的瑕疵。但我国现有公司法对现物出资的规定不很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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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二板市场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特指主板市场以外专为新兴公司和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型公司提供筹资渠道的新型资本市场。二板市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出现,引发了几个新的会计问题。现简析如下: 一、改变了关于注册资本的传统规定《公司法》规定,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只能占注册资本的20%以下。而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发起人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资本的比例高达70%,这与原来的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