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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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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9,(11):32-33
一、法律没有对“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做出明确规定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但从条文理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场所是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  相似文献   

2.
郑鋐 《产权导刊》2009,(6):51-52
3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均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法律诉讼的国有产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3.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8,(12):38-39
《国资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产权交易机构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5.
李铮 《产权导刊》2015,(3):51-54
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实物和无形资产,从权属性质看归属于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由此可以推知,国有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公开转让,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流程,进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从交易程序上杜绝国有资产场外交易,防止违规转让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出台的文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其意义远不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项,还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发现"和"为出让者免责"功能.  相似文献   

7.
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以下简称5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无疑为产权市场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是,同时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由此,全国20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地位将会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8.
王利 《产权导刊》2007,(9):62-63
公司法赋予了老股东优先受让权.但是,3号令有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进场交易".本人认为,"进场交易"不仅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要条件,更是前提条件;如果"进场"这点做不到,谈"规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10.
张晨阳 《产权导刊》2006,(10):54-5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协议转让,还要履行批准手续吗?全面理解国资委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和相关法规,我的结论是:  相似文献   

11.
《山东建设》2005,(22):23-24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管理层要取得改制企业绝对控股权的,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尽披露。  相似文献   

12.
产权交易凭证的出具和取得,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这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性规定。然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依据、产权交易凭证的证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向社会表明:我国产权市场诞生20年来,告别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无法律依据的时代,也说明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备案)、以及省级国资委认定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的活动终于得到国家法律认可。《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向社会发出了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14.
今天,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郭建新局长在全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5.
正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的问题,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并为建立全国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同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正式出台。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  相似文献   

16.
最近,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一、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行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以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为主要渠道和方式。转让价格不能达到最大化时,各集团总部必须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机构多次发现,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自作聪明”先擅自在场外签订所谓的“转让意向协议”,再进场履行相关交界程序,却不意在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后,产生了多个意向受让人.于是,这类交易项目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僵局.出让方在无奈之际,上演了一出出有悖于市场规则的闹剧。  相似文献   

18.
李铮 《产权导刊》2012,(2):55-56
正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转让万应当通过相关媒体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而为了规范交易流程,防范交易风险,在项目正式挂牌前,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包括产权转  相似文献   

19.
仅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才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在为国有企业提供产权交易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国有企业倾向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协议转让国有产权是有着严格的限制和明确的要求的,而很多律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是误解。因此,有必要对协议转让国有产权问题作一个整理和归纳。  相似文献   

20.
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公开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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