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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涉嫌犯罪商标案件移送工作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7节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等行为规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应受到刑罚惩罚。《商  相似文献   

2.
缪庆阳 《中华商标》2005,(12):45-46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很容易判定和定性。而对判定商标近似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只有一句比较笼统的法条:“……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由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都没有具体标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归纳出商标近似侵权的七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3.
在2004年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将商标标识定义为:"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笔者认为此定义过于概括,在实践中难以运用。明确界定商标标识的定义有助于提高依法行政,强化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管,从源头打击和制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净化市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本文将对商标标识的定义及其工商监管进行阐述,以供读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4.
商标的近似问题是一个与侵权密切相关的问题,综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条的规定,可知,在注册商标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以下同)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问题上,可以简单地根据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去判断侵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5.
张建斌 《中华商标》2014,(11):49-49
正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研讨的视角是多维度的,今天笔者想从刑法学的角度来浅析一下商标侵权行为,旨在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商标权的重要性及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首先,来看一下在《刑法》中是如何定义商标侵权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  相似文献   

6.
国内动态     
《中华商标》2016,(4):117
《好声音5》被指商标侵权遭荷兰公司索赔300万近日,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下称荷兰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已经受理此案。荷兰公司诉称,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The Voice of"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向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7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  相似文献   

7.
赵平 《中华商标》2011,(6):43-46
商标的反向假冒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许可,将商标注册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出售的行为;隐性的反向假冒是指擅自将商标注册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并将该商品再次出售的行为。对于显性反向假冒,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4款已明确规定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对于隐性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8.
蔡崇山 《中华商标》2014,(10):76-81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按照商标与商品的相似程度将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区分为两种情形:"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下简称"重同使用")和"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下简称"同品似标或似品同标或似品似标"),对于前者的商标侵权判定是否考虑混淆一直存在热议,争议集中在是否适用推定混淆,  相似文献   

9.
如今,网上购物俨然成为一种时尚,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购买或预订各类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正渗透进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不仅影响着传统的商业活动,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作为一大媒体,是商业广告发布的重要途径,电子商务活动中亦需使用商标,随之而来的是网上各种商标侵权问题。继去年9月易趣网因其用户在平台上售卖假货在济南被控商标侵权后,今年3月份,易趣网又因其用户在其平台上出售ONLY、JACK&JONES等假冒名牌产品被丹麦的21日公司在上海指控商标侵权;今年6月份,淘宝网也因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店出售和使用与PUMA、彪马“豹图形”产品有关的假冒商品和网店图标被德国波马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在广州被诉商标侵权。在这几起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纠纷中,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商家均被作为第一被告或第二被告牵涉其中。究竟提供电子交易平台的商家在网上交易中扮演什么角色?在网上商标侵权行为中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们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发现,有些企业是恶意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些企业是因为缺乏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法律知识而造成商标侵权行为。对于两种不同性质的商标侵权,笔  相似文献   

11.
陈惠珍 《中华商标》2022,(10):71-75
<正>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支配权,包括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专有使用权以注册登记的商业标识为准、以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界;禁止权是注册商标权利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包括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和非法销售侵权商品等。禁止权的范围大于专有使用权的范围,并由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禁止权包括了专有使用权,并扩及类似商品、近似商标、销售行为和反向假冒等。  相似文献   

12.
马翔 《中华商标》2006,(9):22-23
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中国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公开宣判,认定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秀公司)在其网页上使用“彩秀”标识的行为侵犯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注册商标“彩秀”的商标专用权。彩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于日前生效。由于此前在国内彩信服务领域尚无商标侵权案件,故此案被称为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  相似文献   

13.
笔者近期代理了两个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两个案件的基本情况类似:原告的商标均获准注册,但并未对注册商标进行使用。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属于在类似群组上的近似商标,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相似文献   

14.
有这么几个案例:案例一,侵权行为人将他人横向排列的文字注册商标改为竖向排列使用:案例二,侵权行为人将他人大写字母构成的注册商标改为小写字母商标使用;案例三,侵权行为人将他人左文字、右图形构成的注册商标改为左图形、右文字的商标使用。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上述行为构成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呢,还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的法律体系及缺陷 商标侵权判定是商标标识之间的比对。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再论商标反向假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华 《中华商标》2002,(7):21-24
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条文的问世终于在立法上结束了知识产权法学界争论多年的商标反向假冒是否违法的问题。赞同者认为商标反向假冒是在现代商业竞争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是对商标权人的故意侵害,  相似文献   

17.
商标共存作为商标使用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其与商标侵权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面,所谓共存指的是不同主体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共存;而另一方面,由于商标权是一种排他专用权,如未经商标注册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构成对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因此,确立商标共存合法性的基础对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理的商标共存被误判为商标侵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就此问题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正>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的含义与认定规则变化(一)对“相同商标”含义的不同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说认为,相同商标指的是假冒商标与权利人拥有的商标完全一致,方可构成同一,即在内容和形式上皆无差别,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色彩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各个方面。[1]广义说则认为,相同商标除了指完全相同,  相似文献   

19.
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具威慑力、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法律惩罚方式,早在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就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作出惩治规定,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会。”  相似文献   

20.
反向假冒的刑法归罪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琳 《中华商标》2009,(4):49-51
我国学界对反向假冒注册商标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其最初可追溯到1984年的北京服装厂诉百盛商业中心、新加坡鳄鱼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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