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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复杂,在探讨证据标准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探讨了诉讼中和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标准的差异和各自特点;结合对诉讼证据特征的分析,参考有关仲裁实践与规则制定,归纳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标准的自有特征,藉以对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及完善我国涉外仲裁证据规则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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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一裁终局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优点并将其绝对化,是我国学术界的普遍观念,而《仲裁法》也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然而,随着国际经济交往规模的扩大,一裁终局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缺陷逐一显现。本文通过分析,提出对"一裁终局"绝对存在性和绝对优越性的质疑,指出一裁终局的缺陷,进而提出在一裁终局制度上,我国仲裁法应当区分国内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摈弃绝对的一裁终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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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顺应解决商事争议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事纠纷多发性、专业性及私密性等特点,决定了诉讼解决模式无法满足所有商事主体需要;现代司法资源的有限配置也需要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来分流案件。本文选取极具代表性的美国非营利性仲裁机构适用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介绍了美国非营利性仲裁机构的免税范围规定、资格认定、关联的私人利益与营利性所得的税收安排以及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在法规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区别对待及监管机制方面促进我国仲裁机构发展之有效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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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对东盟国家影响很大,尤其是1958年《纽约公约》和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东盟各国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基于法律传统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立法体例。我们以2000年以后修改仲裁立法的国家为例,阐述东盟国家在21世纪商事仲裁立法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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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事仲裁制度应用广泛。作为一种诉讼外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曾经被大量应用在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合同中。随着中国产业经济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仲裁因其能更灵活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解决纠纷,渐渐被越来越多的不同领域的商事主体选择作为其解决争议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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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与实践都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是书面仲裁协议,但是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在仲裁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了强制性仲裁。强制性仲裁的出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而且,随着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条约日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再加上发展中国家日益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度,强制性仲裁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其所涉及范围也可能从投资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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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商事仲裁实务中无法避开的重要问题,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上存在各种理论主张。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首先应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未作约定的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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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事仲裁法在2010年进行了修改。与2003年的仲裁法相比,越南2010年仲裁法在仲裁管辖范围、仲裁员制度、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司法支持和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改变。最后给有意前往越南经商的中国企业和自然人提供仲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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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至关重要。分析仲裁协议适用的主体、仲裁协议当事人的缔约行为能力、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及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四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具有关键作用.从而最终影响国际商事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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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伴随着仲裁制度不断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之初,多数国家国内法及《纽约公约》等国际公约对于仲裁协议要求严格的书面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对书面形式的严格要求已不能适应甚至影响了仲裁制度的发展。因此。一些国家开始了奠于书面形式要件宽松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本文总结仲裁协议书面形式扩张表现,分析了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宽松化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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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仲裁制度作为撤销仲裁裁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有瑕疵的仲裁裁决的有效法律救济手段,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仲裁程序中的失误,保证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实施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践中存在许多立法与司法中需要完善的地方。笔者主要参照德国、英国、美国等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有关重新仲裁的规定,就重新仲裁的决定权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仲裁的事由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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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2006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修正条款对仲裁协议形式分别做出了极富弹性的解释,通过对其研究分析,将为我国今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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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居于自愿原则所形成的私法契约——仲裁协议,是仲裁活动存续的基石,但在商事纠纷解决中仲裁裁决的效率和权威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引入,不失为是一项解决路径。有限地突破当事人的自愿性,在立法上完善传统仲裁制度,适当转变当事人自愿性应用的理念,为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创设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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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迅速,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主要有三一是以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为基础,开辟了诸多新领域;二是更多研习国际仲裁理论与实践,积极为中国仲裁立法提供借鉴;三是更加关注网络、经济全球化给国际商事仲裁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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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适用问题上,随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普遍接受,在传统的仲裁地法理论之外,日益兴起一种新的理论:国际商事非内国仲裁理论。本文在非内国仲裁的含义、产生的原因及理论论争的基础上,通过对非内国仲裁法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的探讨和对非内国仲裁实践的研究,论证了非内国仲裁理论的合理内核,揭示了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朝非内国仲裁方向发展的显著趋势,并就如何完善非内国仲裁理论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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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迅速,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主要有三:一是以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为基础,开辟了诸多新领域;二是更多研习国际仲裁理论与实践,积极为中国仲裁立法提供借鉴;三是更加关注网络、经济全球化给国际商事仲裁带来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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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学界都认为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显著的优点之一,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仲裁的本质属性。然而时至今日,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已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挑战与质疑,特别是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无法避免却又难以调和的矛盾。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废除仲裁的保密性,而应仔细权衡并考量各种因素,从而在仲裁的保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