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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蒋某有一辆货车,王某有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两人于1998年1月初口头商定:蒋某把货车交王某驾驶,平时由王某保管,每月工资不低于800元,业务两人均可联系,是否承接业务由蒋某决定。二月初,王某送完货在去刷车的路上将骑自行车的张某撞伤致残,花医疗费2万余元,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调解不成并发出调解终结书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王某赔偿各项损失97000元,蒋某认为王某去刷车不属于从事雇佣活  相似文献   

2.
《江苏农村经济》2010,(11):31-31
【案例概述】 某县兽药店经营者李某购进具有国药宁批准文号的安乃近10公斤,蛋鸡养殖户王某饲养的蛋鸡生病来求购兽药,李某遂将其中的1公斤安乃近(80元/公斤)以及其它兽药一起销售给王某,并明确告知王某该安乃近的用法、用量,王某使用后鸡群出现不适,向李某讨说法未果,遂向该县农委举报,该县农委非常重视,要求县农业执法太队立即调查。  相似文献   

3.
人保物保并存,如何追究责任刘翔玲【案情】某乡镇农民王某是养殖专业户,为了增加投资,扩大养殖规模,遂向该镇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信用社答应贷给王某10万元,并要求王某提供担保。王某的好朋友李某愿意为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社担心李某的代偿能力,...  相似文献   

4.
牛凌峰  陈艳 《农家之友》2003,(10):47-47
编辑同志:我邻居王某一年前与丈夫陈某在法院离了婚,两个女儿归王某抚养,由陈某支付子女抚养费,由于第三个孩子(男孩)陈生属超生子女,所以在他俩离婚时未向法院要求,一直由王某托人照看。现在,随着孩子的上学及生活需要,王某已无能力再抚养陈生,无奈,王某找到陈某,让陈某承担男孩的抚养费或着抚养男孩。陈某(此时已有新欢)却以判决书上没有写明让他承担男孩的抚养费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也不抚养陈生。请问:超生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吗?法院会不会受理?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雇用了邻村王某用汽车拉菜,中午在县城一家饭馆就餐后忘记付款。第二天王某又进城办事时,饭馆的人要他付钱。王某只付了他一个人的,饭馆主人不同意,于是双方由争执发展到对打起来,王某将对方打伤。此事经法院审理,判决由王某赔偿对方医疗费。王某说事情是由于给我拉菜而引起的,要我付这笔钱。请问,他的这种要求合法吗?(读者:赵如林)赵如林同志:你们吃饭以后忘记付款,这是你的过失。但是这与王某为支付饭钱而与饭馆的人打起来并且将人打伤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根据民法理论和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民事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案情1982年5月1日,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合同书》,承包耕地4.93亩,期限为5年。1986年,李某嫁到该村,因属新增人口,未取得承包土地。后与王某商定,由李某代替王某耕种1.13亩承包地,并约定代耕期间的所有费用由李某负担。1987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村委会一直未开展二轮承包。2005年,县政府征用了该村部分土地,包括王某承包、由李某代耕的1.13亩耕地,并依法将征地补偿费划拨到该村村委会。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1982年承包合同约定的面积发放给大多数村民,但认为王某承包的1.13亩土地一直由李某耕种,属于有…  相似文献   

7.
案例:1999年1月,王某和李某私下签订合同,王某以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将25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付定金1000元。2002年5月,当地土地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调查此事。调查发现,王某尚未交地给李某。审理中,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已签合同并付定金,应该查处;另一种认为土地尚未交付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且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不应查处。围绕该案有三点值得探讨: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既遂的标志是什么?未遂的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是否应予行政处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如何计算…  相似文献   

8.
案例:宋某来自农村。在某家政服务中心任家政服务员。前几天,他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张某家打扫房间。在工作中,宋某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手部骨折。张某将他遵往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张某认为。宋某的医疗费应该由家政服务中心承担;而家政服务中心的老板则认为,宋某是为张家打扫卫生受伤的。应当由张某支付医疗费。请问:宋某到底该向谁讨要医疗费?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去年9月,我们村的刘某在自己家里聚众赌博,本村农民王某得知自己的儿子在参赌,就去找儿子,并当场指责刘某让他的儿子学坏。刘某破口大骂并打了王某一个耳光,王某说要去报派出所,这时一名赌徒拿起砖头说,如去报告就打死你,刘某也趁机拦腰抱住王某。王某为了防卫,就将刘某的手指咬了一口,刘某才松了手。事后刘某的手指因伤后感染被截去,刘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他该不该赔偿医疗费?(读者:张建国)张建国同志: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直接反击的方式,以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保护被侵…  相似文献   

10.
董某是个建筑工程承包商,2000年7月与某私企老板李某签订建设厂房合同,合同约定厂房建成后由李某支付工程承包款。2004年2月当厂房建成后.李某却因另一桩生意惨败而无力支付工程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董某应该怎样实现债权?  相似文献   

11.
2007年9月15日,安徽省蚌埠市某县的刘某,驾驶一辆运输车正在公路上行驶,与迎面驶来的女士吴某所骑的摩托车相刮擦,造成昊某受伤,摩托车受损。在吴某受伤治疗期间,刘某对此不闻不问,更不支付吴某的医疗费。吴莱十分气愤,将刘某告上法庭,并委托自己的丈夫李某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12.
案例:王某是一位60岁的农民,他的邻居林某则是一位退休教师。去年10月。王某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因王某没有什么文化,经济又比较困难,从事故发生后双方交涉开始,到法院诉讼,再到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共计16万多元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都是由邻居林某主动帮忙办理的,王某曾几次说过等钱要回来了要感谢林某。但等16万多元赔偿款拿到手后,王某带着200元钱的礼物和800元现金送给林某时,却遭到林某的拒绝。  相似文献   

13.
正问题李某(男)一直未婚,后与独自带有一个10岁女儿的王某(女)登记结婚,之后王某去世,再后李某患上绝症王某之女予以照顾,而后去世。请问对李某婚前曾购置的一套房产,其继女(即王某之女)能否继承?登记机构办理此类登记应注意什么?解答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二是对办理此类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什么?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相似文献   

14.
案情: 1991年5月8日,张某在信用社贷款6000元搞运输。其中以他本人名义贷款3000元,借本村李某的印章贷款3000元。1991年12月,张某归还本人名下贷款3000元,欠贷款3000元,现已逾期。信用社向张某和李某多次催收,张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还贷,李某以没用款为由拒不归还。信用社想起诉法庭依法收回,在把谁作为被告上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用款人应起诉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起诉李某,把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分析:  相似文献   

15.
案例:王某于2004年初受雇于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凡违章作业而致受伤的,责任由劳动者自负。2005年10月,王某因未按要求作业,一根手指不慎被机器绞断。王某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却以受伤系他违章作业造成,不在工伤范畴之内,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亦不应担责为由予以拒绝。王某准备起诉维权,请问:违章作业负伤也属于工伤吗?  相似文献   

16.
1996年6月,华风乡政府在进行宅基地规划时,将甲村一块坡地规划为宅基地,分别批给李某和孙某等5户村民使用。李某等各自领有乡政府发给的盖有县政府公章的宅基地使用证。孙某先于李某建房,在建院落时多占李某宅基地两米,两家因此发生争执。李某告到乡政府,要求拆除孙家院墙,退还被侵占的宅基地。乡政府调解未果,遂采取维持现状的解决办法,宣布以前批给李某的宅基地无效,重新划定孙李两家的宅基地界线。李某不服,以乡政府执法不公、超越职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乡政府不超…  相似文献   

17.
程成 《农家之友》2010,(15):24-24
编辑同志:我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破裂,在三年前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自此一直分居,也没有任何来往。2009年3月,我姐与王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李某得知后,出于报复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我姐的重婚罪。近日,法院竟真的以重婚罪判处我姐拘役六个月。请问:协议离婚已经三年,为何还会犯重婚罪?  相似文献   

18.
《农村工作通讯》2004,(6):63-63
3年前,农民李某参加了一家颜料企业的招聘,成为这家企业的一名挤出机操作工。去年11月,在工作中,他的左手的4个指头被切割机切掉。企业老板说他不是城镇正式职工,不给他任何补偿,只报销了医疗费,并把他撵回农村老家。半年来,李某一直在上访,呼吁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国家是怎样规定的呢?  相似文献   

19.
张、王两人是一对生意伙伴。张某曾向王某提供一万瓶啤酒,因当时王某资金紧张,向张某立下“欠啤酒壹万瓶”的欠条一张。 几个月后,啤酒价每瓶上涨5角。因王某一直未还贷款,张多次追索无果,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被告王某归还啤酒款1.7万元,同时支付贷款利息。法院接案审理中,发现原告与被告就啤酒价格说法不一:原告主张应按现价每瓶1.7元支付这一万瓶啤酒款,计人民币1.7万元外加银行利息。若当时付清,则可按当时价付款为1.2万元;被告则辩诉:当时购价为每瓶1.2元,超过这个价他是不会付款的。双方各执一理,争执不下。所能提供作证的凭证又有三个毛病:①未注明价格、价款;②未注明还款期限;③未约定违约责任和利息。法庭只得依据双方陈述一致的价格,以每瓶  相似文献   

20.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不再拥有承包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浙江省温州市樟村李某全家7人,1983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共承包土地3.19亩.1994年,因父母去世、3个女儿出嫁、儿子大学毕业后到某国家机关工作,自己和妻子因临时工转正均成为非农户便将1.44亩承包地交由王某代耕.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该1.44亩承包地的经营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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