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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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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亮点1:投诉举报有奖励《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还要给予奖励。亮点2:劳动监察调查权限增加《条例》规定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权采取的各项措施,如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等。亮点3:监察办案时限为60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   

2.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从4月下旬开始,  相似文献   

3.
《山东劳动保障》2005,(5):43-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好地开展劳动监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章丘市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全局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讨。并结合典型案例,请上级业务部门领导进行辅导讲课。同时,依据《条例》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过去本局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完善和修订了《举报监察制度》、《年度监察工作制度》、《劳动保障监察规程》、《劳动保障监察员守则》等12项规章制度。在宣传学习的基础上,他们于年初集中力量,开展了贯彻落实《条例》专项检查。围绕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用工进行重  相似文献   

5.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由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条例》中的三大亮点彰显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关注。亮点之一: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  相似文献   

6.
劳社部发[200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统一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工作的认识。《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员代表国家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权的身份象征。统一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对于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责任感…  相似文献   

7.
正十年磨一剑。2004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行政执法行为,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里程碑,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五千来字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相似文献   

8.
46.劳动行政部门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劳动部办公厅给河南省劳动厅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进行了专门解释:根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奄。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反《条例》行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47.职工对企业处分不服时的处理职工本人对企业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在公布处  相似文献   

9.
劳社厅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效率,现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的事项通知如下:劳动保障行政部  相似文献   

10.
《重庆劳动保障》2006,(4):35-3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务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维护劳动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广大劳动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一线传真     
山东青岛举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法日活动为提高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举办了首期由17家违反《劳动法》企业老板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法日”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青岛市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了一些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并依法向违法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颁布实施达十余年《,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公布施行已五载有余,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于2004年底开始发挥作用。为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法律法规的规范运作中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通过自上而下、大张旗鼓的普法宣传,广大劳动者逐步掌握了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主动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杠杆的调整中在主动与被动之间依法经营的理念亦逐步形成,使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环境相对宽松,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尽管如此,但是对于基层的劳动…  相似文献   

13.
在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进程中,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发挥其最前沿的一线作用,通过广泛开展多种检查形式,突出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打工者工资为重点, 着力清理企业用人单位欠薪欠资; 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重点,强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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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多数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但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着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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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称《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至今已十个年头。《条例》实施十年来,在完善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标准的贯彻落实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条例》的实际执行中也不断暴露出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本文对《条例》实施十年来的成效及在监察体制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为《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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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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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条例》全面、正确实施,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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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5,(1):16-17
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刊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矫学柏。记者:请您谈一谈《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矫厅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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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肥城市劳动保障局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狠抓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监察执法和规范管理"四个加强",有效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充实机构、配备人员的同时,他们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制度,依法规范的指导思想,结合工作实际,狠抓了学习培训和制度建设。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反馈通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会议制度》、《群众举报信访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监察人员"十不"守则》(即手不长、嘴不馋、腿不懒、行不偏、事不虚、情不私、理不歪、法不软、心不贪、志不变)等。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肥城市劳动保障局把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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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作出了《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77号),现予以转发,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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