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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2017,(9)
城市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法律机制的构建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尝试。现有法律缺乏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变更和解散的法律规定,对集体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规定不明确。同时,缺乏对于承包权行使过程中的具体规定,包括退出补偿法定标准及方式,导致具体操作常常于法无据。而对于承包权退出这一问题,我国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又不尽一致。因此,承包地退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制度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在退出过程的不同阶段应注意不同类型的风险防范,建立承包地退出风险保障机制等。破解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构建合理的退出与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农民承包权有偿退出方式,明确补偿对象和多渠道资金来源,构建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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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经营应尊重农民权益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于代松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19(3):20-22
土地规模经营虽然能带来巨大的规模效应,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但在市场经济深入人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化的今天,不宜大面积万是人为(行政化)推行。一方面因为我国农业人口巨大,短期转移困难,同时大规模经营下的土地单产出(单位)低小规模经营产出;另一方面因为土地的经营权已分散交给了农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因此只能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利(物权)的基础上,依靠市场运行机制进行土地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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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民承包地抛荒问题,安徽省寿县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机制方面摸索出一些办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一是农户之间互相委托代耕或转包。现在大多数弃耕户不愿种田,但又怕失去土地。针对这种心理,各级干部加大宣传力度,讲清政策,特别是讲清对抛荒2年以上的耕地,村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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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越来越完善,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流失的问题仍然是当前农村基层矛盾中比较突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着重分析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流失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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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2006,(12):32-32
2006年10月24日,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工资条件、社会保障、市民待遇等多个涉及农民工实际利益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切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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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因此,严格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基本的问题,但对以下几类特殊人员,其土地承包权需特殊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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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杂志2011年第3期报道,2009年底,成都市决定将涉及"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试点,并在国内首次就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主体、贷款申请、债权实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0年最后一个月,成都市已实现了四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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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今年4月2日至4日,在山西省吕梁山区的岚县、兴县和临县,深入田间地头察看墒情,走进农户家中问农事、访民情,到学校、卫生院和农贸市场了解民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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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土地如何流转,家庭承包制的农村土地制度基石并不会改变,明确这一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会得到保证。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根本原因是农民的土地产权虽然趋于完善但还不明晰,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制度创新。为保障农民不因为土地流转而受到利益上的损害,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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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分配起,轻视、岐视妇女,尤其是侵犯出嫁女、离婚妇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在全国许多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多地少、利益驱动等),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仍存在一些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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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农村改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最基本的经验就是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推动农村一次又一次的制度创新。从包产到组再到包产到户,让农民成为生产主体,杀出一条血路。邓小平就特别指出: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