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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水损耗费是否合法》一文,列举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供水损耗这一行为,在违法行为主体认定方面所出现的两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结合法律规范的立法本意,正确认定违法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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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3):25-25
近日我市质监局接到群众联名投诉,称其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水损耗费用.执法人员首先对投诉人及其小区内的其他部分住户进行了调查取证,搜集了该物业公司收取水损耗费用的确凿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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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核算应予补充完善兴文县税务局尹延富按照现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受托的代(寄)销商品销售后,按其是否收取手续费分别进行核算:采用收取手续费代(寄)销的,不作"商品销售收入"核算;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寄)销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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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公司管理的广州市东华西小区有25栋楼宇,为非封闭式管理。外围有四、五个修配锁摊位,因生意不佳,摊主竟想出歪招——偷偷用牙签、柱香柄、万能胶水在小区外周边楼内塞门锁,等住户请他们去修锁再收取高额维修费。东华西小区防范较好,巡逻密度较高,并根据塞锁情况及时张贴了防范通知,只有两户被塞过门锁,但其中一户将情况反映给报社。《羊城晚报》头版报道了此事,南方电视台也进行了报道。于是周边住户议论纷纷,有的说修锁人真黑心,有的说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让这些修锁人有机可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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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收益收取办法》还规定了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以及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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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2008年第四期刊发了梁文涛同志的《有关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简称《梁文》)。《梁文》提出,对于包装物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是:既不随同产品作价出售,也不收取租金,而是收取包装物押金。笔者对其提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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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但上交比例的公布反而引来了关于国企分红更多的争议。为了更多地从西方国有企业分红实践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本文拟对西方国有企业分红实践进行总结和评述,为我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的设计和研究提供必要的经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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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的通信系统电缆网路是各自独立的,新建小区到住户三网线缆的安装、及运营是各自独立的,小区到住户的低压供电系统采用0.4/0.22kV普通电力电缆,为了整合网络资源,实现网络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多个运营商所属的多种运营管理,节约金属、塑料管道等资源,节省国家建设投资,随着国家电网发展智能电网的实施,利用OPLC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可将小区到住户的低压电力网与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有机融合成"四网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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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少贤 《财会研究(甘肃)》2009,(3)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按照《公司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完善收益分配程序、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国家作为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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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统计局、调查队以"四落实"的方针为指导,组织开展了城镇住户调查样本框的核查工作。"落实"建筑物情况,为核实人口提供依据。局队首先向居委会负责人了解其管辖内的建筑物数量、未来两年建筑物的拆迁和居民回迁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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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执行)中的第6条规定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当构成增值税税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12条补充说明了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表现形式,即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