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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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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在全省建立对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条件和能力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出厂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但是,从我们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生产企业根本不具备检测产品质量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监督与选择》1998,(6):14-15
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及其标注 (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为了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机构或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不是  相似文献   

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最基本的一项产品标识,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合格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根据不同产品的实际,选择最适宜的标注方式。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  相似文献   

5.
《监督与选择》2005,(4):13-1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相似文献   

6.
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 (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1986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规定,产品出厂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是指出厂的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法》第七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十五条规定,产品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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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全省建立对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条件和能力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出厂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但是,从我们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不少生产企业根本不具备检测产品质量的条件和能力,或者具备检验能力又不作检验,而出具产品合格证,这也说明有些企业的明示担保是虚假的,致使不少不合格产品甚至劣质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从而导致市场产品抽查合格率一般低于生产领域抽查合格率20~30个百分点,这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相似文献   

8.
朱哲  张铌 《企业标准化》2010,(12):42-42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这就从法律的角度要求经营者进货时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证明除了附带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外,还要具有第三方的检验机构提供的合格检验报告。经销商进货检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川技监督发(1997)“117号”《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条件和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117号”),实施对全省生产企业发检验合格证明的“合格证”。这一举措,笔者认为,是贯彻《产品质量法》的进一步深入;是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具体措施;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适应改革的需  相似文献   

10.
《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又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许多生产企业都给自己的产品挂上了“合格证”,以示产品合格。销售企业常向顾客展示“合格证”,以表明所售产品是合格的。消费者购货时首先要查有无“合格证”,见到一张小纸片上有“合格证”三字也就相信产品是合格的。总之,产品合格证已成为公认的产品质量合格标志。  相似文献   

1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组织对我省酱油、水泥、饲料产品质量进行了统一监督检查,检查酱油生产抽取产品289批次,经检验合格275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5.2%;检查饲料生产企业52家,抽取样品66批次,经企业97家,抽取样品98批次,经检验合格65批次,抽样合格串为66.3%;共检查水泥生产企业289家,检验合格66批次,抽样合格串为100%。现将部分产品质量合格及不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相似文献   

12.
2012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某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接消费者举报,称合肥市某家具公司正在销售的国内某著名品牌衣柜是假冒的.该行政机关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并委托安徽省某质量检验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同时还委托该品牌家具生产企业深圳市某公司对该套家具的真伪进行鉴定.不久,质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套家具产品质量合格,同时深圳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证明该套家具不是该公司生产的,属于假冒产品.  相似文献   

13.
《产品质量法》第七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法律对产品质量检验要求的规定。即产品出厂时应当经过检验,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产品不经检验就出厂.就会使不合格产品(包括处理品或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必然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就产品出厂检验的有关事宜谈谈笔者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日前,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安排,对全县境内的小麦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定期监督抽查。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某企业生产的标注为特一粉产品不符合明示的企业标准,不合格项目是:面筋质、水分、稀释过氧化苯甲酰。抽样  相似文献   

15.
《监督与选择》2004,(2):D006-D007
北京市质监局近期对北京市生产的酱油、食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14家企业生产的14种酱油,合格12种,抽样合格率为85.7%;抽查14种食醋,合格14种,抽样合格率为100%。承担此次检验任务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依据为682719—1996《食醋卫生标准》、682717—1996《酱油卫生  相似文献   

16.
《产品质量法》第七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法律对产品质量检验要求的规定,即产品出厂时应经过检验,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产品不经检验就出厂,就会使不合格产品(包括处理品或劣质产品)流人市场,必然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以标准为重点,就产品出厂检验的有关事宜谈谈笔者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各地航讯     
北京通州局加强粮油质量监督 最近,北京市通州区技术监督局对粮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出具体办法。一、凡在本区从事粮油产品生产的企业和加工点,必须有产品标准和相应配套的工艺保证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必须具备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和生产环境。产品标识必须合格,定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计量规范,必须具有产品出厂的检验能力,对无检验能力的必须与区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签定委托检验合同,做到批批接受检验,不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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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规定:“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中华人民共扣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也强调指出:“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提高从事食品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满足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对检验工作的需要,保证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对各食品生产企业中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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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规定:“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也强调指出:“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提高从事食品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满足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对检验工作的需要,保证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对各食品生产企业中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人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并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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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不除草就是不合格 安徽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春来、河南台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安强、乔岩、河北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滦区分局曲润仙认为:不除草的除草剂就是不合格产品,应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理由是:<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从本案来看,虽然经检验表明该除草剂有效成分含量大于包装袋说明书上标注的含量,但农户使用证明除草剂不具备除草的性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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