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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进城人口的增加,非农收入明显上升,使得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降低,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扫清了制度障碍。通过允许承包经营权抵押获得的资金不仅可以投入农业生产及扩大再生产,还可以为进城的农户成员提供追求发展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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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各地践行的土地承包权抵押,实质上加大了农民失地风险。”2009年5月8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以下简称“国研中心农村部”)举行的《调查中国农村》新书发布会上,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研讨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称,根据目前实践情况看,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应该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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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经济》2017,(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在相关的调查研究中显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增加了经营规模比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明显提高了农村信贷的信贷能力。在一些地区采取以交易—鉴证—抵押为中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还具备可复制性,在现阶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中,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时间比较短,土地抵押期限也相应的变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抵押价值很低,没有充分发挥出抵押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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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土地承包权出资专业合作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出租"又是"入股",并非是对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彻底放弃,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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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否应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之一,目前争议较大。现实中存在立法上禁止抵押、理论上争议较大、实践中抵押较少、实现上风险较大等困境。该文认为:从标的的可抵押性,土地功能转换的客观需要,融资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并应从抵押权的设定、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消灭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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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宁夏等11省(区、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践为研究对象,归纳现阶段实践中借贷双方、抵押标的以及抵押贷款模式等方面的主要特征,并用案例研究方法深入剖析宁夏同心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验的实质: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反担保获得土地协会保证担保后向信用社贷款;对信用社和贷款农户而言,不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物的抵押(担保)贷款,而是以土地协会和其他农户为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贷款。在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应在清晰界定其概念基础上,区分不同方式、不同抵押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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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岚县上明村在1991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为70年,如今,那些1991年以后出生的300多名年轻农民都没有耕地。这些年轻人要想种地就得去租种别人的,有的人家愿意租,有的人家不愿意租。即使这些农民租到别人的土地,也不能有长期打算,因为说不定哪天土地被原户主收回。土地承包70年不变,就会出现有的农民70岁了也没有土地种,因为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是死人的了。那就成了,死人有土地承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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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国、日本农地金融制度的成功经验,在政府支持、政策优惠、组织机构、合作形式、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创建具有借鉴意义。我国贵州省媚潭县、宁夏平罗县、重庆、山东等地也已开展了农地抵押贷款制度的实践探索和实验试点。我国应该从修改完善立法,扫清农地抵押法律障碍;完善组织机构,组建农地抵押贷款银行;建立担保机制,创新农地抵押贷款模式;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农地抵押贷款程序;构建良好环境,培育农地抵押服务市场等方面入手,作为完善农地抵押贷款制度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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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开展了“两权”抵押融资的试点工作,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试点经验。然而,由于现行法律、产权界定、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两权”抵押融资的推广工作困难重重。与之相比,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村土地产权抵押的理论基础及模式,这为我国在明晰产权、社会保障等方面就进一步推广“两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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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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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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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刚刚公布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被正式提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层面。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分离,其实质是在倒逼改革,意在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此举亦被看作是通过改革对农民释放红利。(1月23日《法制日报》)毛泽东曾经说过: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的问题。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九亿农民的切实利益。但是,一些地方的土地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