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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是搬兵遣将,私下惩恶,还是诉诸法律依法解决,应该是一个人人明白的问题。家住广西灌阳县灌阳镇四村的青年妇女蒋某,其丈夫在外打工。1998年10月12日晚和10月22日晚,该妇女两次被本村教师代茶调戏,并发生争吵、斗殴。尔后她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尚在调查处理此案当中,蒋某认为自己吃了亏,丢了面子,即向她的叔父蒋甲等人哭诉,要其家人为她讨个说法。11月2日中午12时,蒋甲和蒋某的舅父黄某一帮人匆匆地赶到了秀风村,并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在学校找到了代茶。代某见蒋某的叔父及舅父一帮人兴师动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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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是某企业员工。2004年5月16日下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时,与一客车相撞致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在此次事故中属于无证驾驶,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交通违章处罚。其亲属在2004年10月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周某伤残性质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取证,在2004年12月作出周某受伤性质属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对此决定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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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偶然读到2019年7月法制日报登载的一则判例,再度触动了笔者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思考。2008年5月,周某购买了某小区顶层的房屋。从2012年开始,下雨或化雪时,周某家的屋顶就漏水。2016年9月,周某与一家防水建材店签订维修屋顶合同,由建材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维修。维修结束后,周某先行付清了16536元的维修费。随后,周某找到其所在单元的其他住户予以分担,除一层的王某外,其余住户均予以了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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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出一则预售房广告。广告称:该公司在本市某地段兴建一居民小区,到2002年7月1日以前即可交付使用,公司已开始预售,有意购买该居民小区住房者,可以直接与公司销售部联系,并缴纳预付款8万元。该市个体户蒋某经过一番考察后,认为该居民小区地段不错,价格也合理,遂凑齐了8万元钱交给该房地产公司,预购了一套两室两厅一厨一厕的住房。可到2002年2月,蒋某特地去居民小区看了一下,发现该居民小区的拟建房屋仅挖了地基,施工队已经撤走。蒋某急忙赶到房地产公司询问情况,被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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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周某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个高档浴盆,商场按承诺送货上门,但在卸车时却将浴盆碰损。周某要求商场换货,而商场却答复说因周某在商场已验货付款,所以货物离开商场后损坏的风险应由他自己承担,商场不予换货。商场的做法是否正确呢?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在本案中,消费者周某与商场之间构成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这里有一个商品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及标的物的风险问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消费者验货付款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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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7岁的赵某,原系广西灌阳县洞井瑶族乡人民政府职工。为了当选副乡长,2004年4月上旬和中旬,他先后到该乡人大代表邓某、刘某、蒋某等人家中送礼,叫其帮忙“活动”拉选票;另给乡人大代表周某人民币500元,叫其帮忙“活动”其他人大代表,争取选票。2004年4月20日,赵某在洞井瑶族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当选副乡长,组织上推荐的副乡长正式候选人落选。日前,赵某被灌阳县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我国《刑法》第256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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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周某是本市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一九九四年十月通过招聘进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周某经医院检查已怀孕。四月间,周某在工作期间几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处分。同年六月四日,周某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起重大质量事故,致使企业受到重大损失。企业给予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对此,周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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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5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一元车费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忠付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蒋某医疗费等损失32587.93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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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某个体皮鞋专卖店的经理。1997年10月26日,一农民周某到我店购买皮鞋,经试穿三双鞋后,均认为不合适而没有购买。我店聘用的营业员徐某感到不满,与顾客周某发生争执,并骂周某是“乡巴佬”、“穷光蛋”。后双方发生揪扭,徐某打了周某一个耳光。经派出所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徐某罚款100元,并由徐某赔偿周某损坏衣服50元。后周某又向工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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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周某于一九九六年四月通过招聘进人本市某合资企业工作。进单位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一九九九年四月止。一九九九年三月中旬,周某有妊娠反应,经医院检查确认其怀孕,并为她出具了怀孕证明。三月三十日,企业通知周某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合同。周某就其怀孕事实找企业交涉未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