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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些地方在村级组织建设中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俗称“一肩挑”)的现象。表面看来村干部人数减少了,可实际运作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悖,弊端甚多。一则“一肩挑”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村民自治的重要特征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主任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是村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应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也是村民民主权利的主要体现。如果让村支书兼任村主任,即使是由村民选出的,也在形式上会使村民感到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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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区划的调整.福海由原来的城郊乡变更为街道办事处.原所辖的村民委员会也改制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辖区内新建了多个城市居民小区.大量城市居民入住。原有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社会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城市社区管理的新情况,急需制度创新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为了适应城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为辖区公共单位和新建小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福海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分别于2006年2月、2008年3月成立了阳光社区工作站和滇池路社区工作站.同时相应成立了党支部。经过几年运行,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面临难以解决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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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召开两次选民大会选举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推荐村党支部候选人、确定村民委员会人数;第二次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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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作为探索、试点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作为好措施、好典型来大力推广是行不通的,如作为硬性规定则是违法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即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定夺。 但笔者曾多次主持全乡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县、乡党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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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到乡镇调查得知,一些乡镇在实施依法行政中,为了减少执法程序上的麻烦,常将一些行政执法事务交给村民委员会,以“村民自治”名义办理,诸如:依法追缴农业税费、计划生育超生费、责任费以及殡葬罚款等等。 在调查中,我们正遇某镇在执行农业户外出超生的行政执法案。据了解,他们以村委会为主,镇计生办及政府工作人员为辅组成的“工作组”已进驻对象户父母家中和邻居担保人家中达7日之久。由于未能达到目的,他们决定由村民委员会以“村民自治”的名义扣押、变卖两家的耕牛、农具、粮食及家产,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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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因此,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要落实到“四个民主”上。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要求,就是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第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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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省份正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把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建设成为加快发展有本事、解决问题有办法、化解矛盾有能力,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村民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是关键。如何在选举程序细节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避免由于选举程序操作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