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 外贸代理制下的代理出口一般是指生产企业委托专业外贸公司出口销售生产企业自产的产品,一般客户归专业外贸公司拥有;而现行外贸公司所做代理出口业务一般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流通企业(包括外贸辞职人员开的公司)委托专业外贸公司,或者说借用专业外贸公司的名义出口销售其指定的商品,一般客户  相似文献   

2.
<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退税政策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外,其他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免)税。”此规定使外贸公司在代理出口业务中遇到了许多困难,致使外贸企业将许多代理出口业务拒之门外,无法操作。表现在: 一、外贸公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由生产企业(委托方)申报出口退税,这对许多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一项很难开展的新工作。首先在  相似文献   

3.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外贸出口形式也日益灵活多样,代理出口就是其中之一。一般来说,代理出口是指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委托另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其产品出口,委托企业承担出口盈亏。据了解,目前外贸企业经营代理出口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其代理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相似文献   

4.
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也即税法规定的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用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  相似文献   

5.
<正> 代理进口业务是外贸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办进口业务,包括对外洽谈成交、办理开证、运输、付汇等全过程,并按代理作价原则向委托方办理结算,外贸企业仅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进口业务盈亏的进口业  相似文献   

6.
方飞虎 《商业会计》2005,(1A):50-51
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也即税法规定的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用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7.
一、出口代理制的意义和特点出口代理制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其出口业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其特点是生产企业借助外贸企业的经营能力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承担出口业务的全部经济责任,并享有其经济利益。实行出口代理制,与外贸收购制比较,情况正好相反,生产企业成为出口贸易的主体,自负盈亏,承担出口风险;而外贸企业则成为生产企业的代理人,在收取一定手续费的前提下,为生产企业向国外推销其产品。出于出口代理制是以生产企业为主体,  相似文献   

8.
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出口代理业务目前已经成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企业在接受委托开展业务中,有可能遇到各种业务风险。作者根据多年从事代理业务的实践体会,归纳出外贸企业出口代理业务中的一些操作规范。同时,针对外贸企业出口代理业务中的业务风险,笔者介绍了行之有效的具体防范方法。  相似文献   

10.
<正> 外贸公司为争取代理出口业务,大多数都为被代理方办理出口退税,甚至为被代理方垫付出口退税。以达到将代理业务作为自营业务的目的,其虚增的业务利润再返还给被代理方。这样造成以下不良后果:其一,外贸企业财务信息不实,代理业务风险由被代理方承担,根据收入会计准则,代理业务的收入确认只能是代理费  相似文献   

11.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入,专业外贸公司的经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代理进出口业务的比重逐年上升,并成为外贸公司经营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外贸代理业务在操作中也存着较大的风险。本文结合外贸企业经营的状况就外贸企业代理业务风险成因及如何管理外贸代理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2.
出口业务的经营是国有外贸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经营的效益,也就是获利能力。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口业务经营的盈利能力。那么,我们的外贸公司如何才能提高出口业务的经营能力,扩大出口呢?具体地讲,我们的出口业务,必须跳过中间环节,摆脱中间商——  相似文献   

13.
对于外贸体制改革来说,时下最时髦话题就是"挂靠".什么是挂靠呢?简单地说,就是外贸企业收取管理费或代理费,为个人和企业代理出口的的形式.从被代理人的角度,就是挂靠在外贸公司出口.挂靠最早出现沿海地区.当初一些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跳槽后,由于没有进出口权,就只好找一家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客户和工厂都是业务员自己的,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后,出口手续交其办理,而外贸公司仅仅收取一些手续费(通常为0.7-2%不等),并由外贸企业提供流动资金.即使当这些业务人员注册私人或民营国内贸易公司后,仍然采取挂靠的办法出口.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外贸经营权的门槛越来越低,但挂靠的势头却未见减弱.  相似文献   

14.
<正> 近几年,大部分外贸企业资金周转比较困难,不易筹集资金收购商品出口,自营出口受到制约。为了完成出口计划,一些出口企业以较低的代理手续费进行代理出口业务。这对扩大外贸出口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然而,个别出口企业签订的某个合同条款不严谨,款项结算忽视管理监督,给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这对本来就运作艰难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如我市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1995年11月3日与广州某制衣厂(以下简称制衣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制衣厂提供10 000打全棉梳织服装给外贸公司出口,每打127.4元,总金额127.4万元。1995年11月至1995年12月底前在制衣厂厂区内分批  相似文献   

15.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6.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外贸体制在建立之初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外贸体质完全不同,我国早先规定只有获得国家批准,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外贸业务,而当初能得到外贸经营权的仅仅是一些国营企业,也就是国营外贸专业公司。这些带有垄断性质的国营专业外贸公司在上世纪50-80年代主要担负着出口创汇的重任。由于当时外汇紧缺,而国家建设又需要大量的外汇,所以出口创汇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他们通过出口一些资源性产品,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商品,如矿产品、服装鞋帽、工艺品、玩具、轻工业产品等赚取外汇。同时,还利用出口赚取的外汇,从国外市场购买一些国家建设迫切需要的大宗物资或先进设备等,进口到国内,以弥补资源技术和商品的不足。除此之外,由于外贸经营权的限制,这些专业外贸企业还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一些国内工厂企业、内贸企业等的委托,代理进口或代理出口各种物资、设备或各类商品。这是最早的外贸代理制的雏形。  相似文献   

18.
<正>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由于其计算公式相对复杂,其计算原理较难理解,为分析方  相似文献   

19.
1.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大米、小麦、玉米的商品范围及税则号(略)。2.出口上述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在出口时免征销项税,应退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款=出口货物计税价格×13%;出口货物计税价格=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计算确定的该批出口货物购进价格;具体计税价格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计算确定。3.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上述货物,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等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4.出口企业在申报办理退税…  相似文献   

20.
<正>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此政策的出台,改变了许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企业需要完整把握“免、抵、退”税政策的内涵,进行筹划,才能使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