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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争议发生的焦点在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的效力依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并购的方式包括两种:股权转让和增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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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2003,(7)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3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外国投资者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关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经营期开始及经营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开始,至工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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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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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鉴此,2003年3月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该规定规范了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不同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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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丽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1):89-91
六部委新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对原《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了较大调整:程序上,进一步明确了审批部门的审查内容;实体上,构建了对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逃脱外汇监管进而实现境外上市的审查规定,并对以股权作为交易支付手段作出严格规定。从程序和实体上,均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交易价格的监管,从而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但是实践中并购的方式和动因是多样的,这些特殊情形下的并购交易价格应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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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外资通过并购方式流入境内逐渐增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也日益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备受关注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让外资并购话题再度升温。外资并购是壮大企业效益的“生日宴会”,还是瓜分“蛋糕”?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深入到四平市一些实行外资并购的企业,对其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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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商务部、外汇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10号令),明确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基本概念、审批与登记程序等,对避免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做了规定。由于新规定抬高了外资并购和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实现境外上市的审批门槛,加大了外资并购监管力度,立即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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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怍部、国家 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了外资并购不同组织形式及所有制形态的境内企业,明确了外资并购的法律效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在相对完整意义上建立了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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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