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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文章通过对经济法律责任的分析,确定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社会经济责任;违反经济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土地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责任.承担土地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土地违法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土地违法行为分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土地刑事违法行为和土地民事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3.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一、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传统救济方式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综观此部法律,可以看到针对证券市场主体违反禁止性规定而施加的法律责任中,大部分是诸如吊销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或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及当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而极少关于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4.
浅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规定陶勇明(四川省绵阳市国土局)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行为人规定的义务。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所不允许作为或规定作为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其应负的法律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分为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5.
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两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时计算,违法行为呈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个规定有以下含义:第一,在违法行为发生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事实,以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事人的行为不再给予处罚;第二,时效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  相似文献   

6.
政策问答     
问: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滥伐林木的行为仍屡禁不止,请问对滥伐林木的行为如何处罚?湖南省麻阳县胡军答:滥伐林木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未经林业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背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行为。滥伐林木行为,情节轻微的,根据《森林法》的规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防止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在案件的管辖机关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8.
《会计法》明确规定了违反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其中刑事责任部分规定得具体而严密,操作性很强。从法律角度上讲,刑事责任都包括哪些问题?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犯罪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1.关于犯罪根据刑法规事实上,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  相似文献   

9.
一、公司法律责任的涵义和特征 公司法律责任是指公司等有关主体实施违反公司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司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它除具有一般法律责任相同的特征外,还由于《公司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其又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承担法律主体的特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发起人、公司法人、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的主管机关、证券管理部门、资产评估、验资和验证机关、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清算组成员、外国公司等都有可能成为违反《公司法》的当事人;二是承担法律责任形式的综合性。公司法规有关主体实…  相似文献   

10.
<正> 《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并要求“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森林法》关于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是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的法律依据,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各级在制定与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时,却忽略了许多与采伐限额相关的因素,把消耗量低于生长量作为制定采伐限额的唯一依据。因此,造成了采伐限额难以控制,而滥伐屡禁不止,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所谓森林资源危机。  相似文献   

11.
从木材非法采伐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出发,通过检索江苏省2013-2018年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审判数据,并在进一步分析审级情况、犯罪主体、定罪量刑等要素的基础上,发现木材非法采伐刑事案件在立法规范、法律适用、司法实践和犯罪认知等方面存在相应的问题。研究表明,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可以加大立法约束,细分共同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在现行立法框架下进行严厉制裁,禁止罚金刑的过度适用,充分肯定林木的生态价值,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实行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分析当前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制的困境,并探索其解决办法。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与原理论证。研究结果:(1)刑法在规制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时需援引行政法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制密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导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滥用,与民商法在违法性认定问题上也存在一定冲突;(2)基于文义解释、合宪分析和原理论证方法,不仅能准确界定刑法中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的具体范围,而且能消解不同部门法在违法性认定上的冲突。研究结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应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等罪名,这对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产生了规范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仍处于高发阶段,且形式多样,现行刑法已不足以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势头,因此理顺法律条文间的关系、将一些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纳入到刑法中来,并进一步完善此类犯罪的刑罚体系及其相关制度将成为刑事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造纸企业的"外部性"探讨,分析了沿海区域造纸企业违反海洋环境行政法律的行为动因,进一步探讨了造纸企业的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机制。文章认为明晰造纸企业的"外部性"是了解海洋环境污染的基础,并讨论了造纸企业对海洋环境侵害及其对环境侵害的行政法律责任,提出了防范和减少造纸企业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建议,还从现实和理论两个方面分析了造纸企业对海洋生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15.
涉林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选择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非刑罚处罚措施对刑罚措施的替代适用、辅助适用以及与刑罚措施的同时适用等方面,阐述了非刑罚处罚措施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的适用现状;分析了非刑罚处罚措施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适用的法律依据、主体选择、标准选择以及监督机关选择等难题及其原因。通过案例分析和规范分析发现:在涉林刑事犯罪案件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以非刑罚处罚措施补充或替代刑罚处罚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适用依据、选择标准、实现方式等方面尚不明确。因此,建议通过健全涉林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依据,制定涉林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标准,确定涉林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主体,明确涉林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监督主体,以便推进在涉林刑事案件司法审判中非刑罚处罚的实践创新逐渐形成稳定的制度,完善涉林刑事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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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益视角下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会玲 《林业经济》2012,(8):112-115
从生态法益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刑法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要发挥刑法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方面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以生态法益的理念完善现行刑法,确立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在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构成以及刑事制裁方式等方面体现生态利益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当下行政犯处罚范围与公众价值判断的矛盾来源于对行政犯可罚根据的错误认定。犯罪定义学表明行政犯的可罚根据来源于法律机关的定义。行政违法是行政犯可罚的前提与基础,但行政犯应对自身涵摄的行为类型进行独立筛选。基于主体性定义的行政犯需要对其可罚性是否正当进行认定,即通过对国家规定的实质理解、对行为情节和结果的实质评价及对构成要件的限制解释予以刑事可罚范围限缩。行政犯的刑事诉讼程序无需等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违法的判断。正确认定行政犯的可罚根据,才能使行政犯的适用与社会正义观念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的法律冲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立法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上位法相冲突。本文对这些法律冲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律冲突的本质是漠视农民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近年行政黑名单制度在我国普遍应用,但其法律属性与运行的规范性问题有待明确。相较于行政处罚说、类型划分说、违法事实公布说,行政过程论从列入、公布到惩戒、移出的阶段划分,可以展现黑名单制度的全貌。基于行政过程论视角,行政黑名单制度应适用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该制度实践中出现的立法层级低、法律依据缺乏和程序失范等问题,应当通过依法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予以解决,同时要与日益完善的国家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相似文献   

20.
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和法律普及领域,应明确区分"林业法"和"林业政策"这两个概念。为了顺应林业从木材生产到生态建设的历史性转变,宜将《森林法》修改为《林业法》,并将林业法纳入环境法的部门法体系,构建科学的林业法理论体系,以适应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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