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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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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完善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公司法定资本制,到05年新《公司法》出台,对我国公司制度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尤其是对公司资本制度。本文就此浅谈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进步与完善,并对其中部分尚不妥之处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商》2015,(14)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是公司立法的基石,也是公司建立、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制度之一。2014年3月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的革新,同时也为公司资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方向。本文着装论述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进程、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试述公司资本制度变化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的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资本制度的缓和,使公司资本制度架构下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得以平衡的支撑点发生了变化。在缓和的折衷资本制度下,如何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文章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4.
新《公司法》鼓励股东出资形式的多样性,并许可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客观上会加剧股东出资瑕疵风险。为保护交易安全,新《公司法》同时健全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守约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承担出资瑕疵责任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股东出资瑕疵法律责任制度,对于正确理解公司资本制度乃至整个公司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司,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活动主体。资本之于公司,好比血液之于生命一个没有足够资本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其行为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危及正常的市场交易。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则是其内容之一。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却大幅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金,顿时,学界各种声音不绝于耳,甚至抛出废除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言论,笔者经过认真反思、并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阐述保留最低注册资本金的必要性,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可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2014年《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确认了股东资本认缴制,由此也带来股东诚信出资的理论困惑与实务纷争。通过一则典型出资纠纷案例的分析可知,公司法作为组织法以及实现财产隔离的"财产法"作用仍然存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应被理解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承诺担保。当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相冲突,股东须承担补缴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7.
范祖森 《商场现代化》2008,(14):280-281
旧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做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8.
浅论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变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存在的前提,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基础。本文从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三种资本制度的优劣比较入手,对比新旧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差异,探讨了新公司法采纳折衷资本制的优势。  相似文献   

9.
原《公司法》对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且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活跃的投资需求,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主要体现为数额大幅降低,且允许分期缴纳.本文通过对新旧《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比较,分析这一修订的利弊和意义.  相似文献   

10.
《商》2015,(11)
201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举措引发了巨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否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通过与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相比较,分析公司法修改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认为现有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不足的,但这更多不是资本制度的变革引起的,而是资本制度本身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是有限的。法律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价值倾向的选择,适当放松对资本的管制,发挥资本运作效率是合理的,同时须在更多层面谋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鲁人杰 《商》2014,(2):224-224
我国《公司法》从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对监事制度做出了规定,但是在我国公司实务的实践中,监事制度的具体履行情况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笔者试图从国外监事制度的相关立法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制度进行对比,同时做出进一步的阐释与论证,提出些许完善我国监事制度的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12.
《商》2016,(2)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确定了法定注册资本最低数额前提下认缴和实缴相结合的资本制度,在公司登记方面,也配套的实行了认缴和实缴相结合的登记制度。但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上述规定与现代公司的资本发展趋势还有距离。为了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2014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引进了授权资本制度。在授权资本这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下,试图探索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方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陈贝贝 《商》2014,(32):227+223-227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表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已完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等改革措施实行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将完全由企业的资产信用体现。为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期建立资产信用的公示平台。  相似文献   

14.
新公司法的出台让我国公司制度为之一变,有诸多改进的同时,实务之中相关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公司章程与对外担保问题就是新公司法立法留白。《公司法》第16条的模糊规定为其适用带来争议。本文中笔者以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制为视角,从违反章程对外担保之担保合同效力和依章程决议担保但决议被撤销之担保合同效力两个角度分析该立法的留白,并提出相关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为新《公司法》的亮点,已经取得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作为我国公司类型中比较特殊的一人公司,其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自有其特殊性。特别是一人公司在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上的严厉性,法人股东责任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方面,一人公司的特殊问题应该另作分析。  相似文献   

16.
对于公司资本制度,我国一直处于摸索、调节中。本文描述了三大资本制度的概念、特征,并进行了两大法系资本制度的对比以及对我国三次公司法修订予以阐述。通过对2014年《公司法》的简单研究,发现我国注册资本制度还有许多不足,在今后还需要完善现行公司资本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刘晓玲 《商》2015,(2):211
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商》2016,(2)
2014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公司法》,新内容主要是放松了对法定资本的要求,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者热情,但也为一些欺诈,投机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开始让我们关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发展尚短,在新资本制度下也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进行修改,以加强对该制度的适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公司的健康发展,使股东遵守诚信的道德底线。  相似文献   

19.
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一个重点。全面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内容,并按照其立法精神准确贯彻实施,直接关系到新《公司法》的施行成效。为此,现将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归纳出来,并就其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谈一点  相似文献   

20.
熊祯 《商业时代》2012,(19):102-103
资本制度作为公司的灵魂,在公司的运转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新公司法也对此作出了重大修订。本文从资本制度的角度,分析、比较了新旧公司法的变动情况,发现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松绑,且从历史与竞争范围、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及次优选择理论三个方面,分析公司法朝松绑趋势修改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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