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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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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该条的第二款是属于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内,该条第一款下面有六项,除了兜底的第(六)项外,其余(一)至(五)项均是较为常见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由。而随着近年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劳动者以其中的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关于社保的问题不仅涉及属于社会法的劳动合同法,还涉及属于公法范畴的行政权,因此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该项的适用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对此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从用人单位来说,一些恶意或不当解除却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王安荣 《商》2013,(7):140-14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修改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新增强制续签制度、禁止约定终止条件制度,并进一步严格了法定解除制度。由于立法对现实情况估计不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状况离预期效果相距甚远,甚有激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矛盾之势。放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权的立法限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的选择权,将促使用人单位更为审慎地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合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正>"辞职申请"能否撤回辞职行为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这种权利。劳动者的辞职权主要有两个特征:第一,是劳动者辞职意愿的表示行为;第二,劳动者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且辞职的意思表示一经送达立即生效。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撤回是针对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而撤销则是针对  相似文献   

6.
一、内地的单方解雇制度 中国大陆《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第39至4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商》2015,(39)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是指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由法律所赋予的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辞职权。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辞职权在劳动关系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对于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不同的行业中受到了不同的限制;另一方面,强势劳动者与弱势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时右具有不同的情况。本文旨在讨论在不同的行业以及强弱不同的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8.
曹真 《现代商业》2012,(29):93-94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制,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做出了改革式的规定,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明确阐述了试用期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描述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员工权益的损害行为表现以及原因,浅析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相似文献   

9.
郭晨  尹俊 《中国市场》2012,(11):73-76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对调整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实践中用人单位侵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普遍、复杂地存在着,各种此类纠纷层出不穷。因此,规范并加强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劳动者人权的要求,更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本文首先阐述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必要性,接下来对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加强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保护的建议,希望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树起保护试用期劳动者权利的多重法律屏障,给予其更加周全、完备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商》2015,(18)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对情事变更原则作了一般性的规定,这是我国合同法取得的一个重大进步。然而该司法解释并未对情事变更的适用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扩大。本文重点分析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以期裨益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等。原因之一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主体,也没有规定对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无形中鼓励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没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致使许多用人单位滥用使用期,无限期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三是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和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制裁措施不力;四是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登记申报制度,因此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可见…  相似文献   

12.
马男 《现代商业》2013,(34):276-277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本条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社会平衡。有学者提出《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制度忽视了对于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形。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行文虽采用了倾斜式视角,但并不意味其将深陷纯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之泥淖,倾斜保护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并非剥夺其合法权益,而在于防范于未然,即预防其可能与强势地位伴生的有悖契约精神的不当行为。本文拟就劳动关系中的法益平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法规     
<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14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14.
韩菁 《消费导刊》2009,(13):146-146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对规范双方行为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通过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方法来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现就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问题的规定作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5.
郑晓丹 《商》2013,(7):179-180
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主要应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期限、内容、变更、解除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等领域。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法中既存在适用过度地问题,也存在适用缺位的问题。应正确处理契约自由原则和国家强制原则之间的关键一达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正>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即付诸实施。这一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在实施前的序幕中业已遭逢阵痛和困境。新《劳动合同法》被称为迄今为止中国最重要的劳动立法,它强调保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给用人单位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义务,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他们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出台《劳动合同法》的两大目的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案情: 王女士在一家公司负责清洁工作,这家公司以王女士是“小时工”为由,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遂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由于该部门未在规定时问与王女士签订合同,被所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罚款500元。  相似文献   

18.
本文阐述了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决合同纠纷应具备的条件和其它理论依据,指出了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诚信原则、商业风险等的区别,回顾了情事变更原则的发展,展望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被立法采纳的美好前景。  相似文献   

19.
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原则。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于情事变更原则的研究成果中,对于其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内容基本没有争议,但是对于其适用范围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把关注的目光更多的投向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上,对其做准确的界定,从而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审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使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法律在设定法定解除权的时候,应该在规定法定解除权时应该分别主体而给予不同的保护力度。本文以劳动者、购房者、投保者等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为典型,在分析其弱势地位的基础之上,从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角度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其保护现状及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加强对合同法律关系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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