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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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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引言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相似文献   

2.
破产法是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情况下处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虽然破产法处理的是债权债务实体问题,但破产法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程序,赋予相关当事人一系列程序权利的方式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破产法是关于程序权利的法律,本文主要阐释破产开始程序,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理论界一直争论不断,争议的主要有两种学说,即破产受理主义与破产宣告主义,笔者试图从民事诉讼法诉权理论角度,对我国的破产受理程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吴狄 《浙江金融》2016,(4):23-26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并列为破产三大制度,其保护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目标之间必然存在冲突,如何平衡好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就成为构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本文通过中美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从关键环节分析了两国法律规定的差异以及对中国实践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池伟宏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3):122-136
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则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中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就重整计划制定在立法司法体系上的不完善和破产实践中对规则的巨大需求形成规则供需反差,理论上需要通过比较法进行研究借鉴,实务上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制度上的查缺补漏。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视角,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担任相关业务的破产专家等不同主体角度探讨重整计划制定涉及的各种问题,例如债转股的可行性及适用程序、自行管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制定与董事会决议、债权人及债权人委员会在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的协商和谈判权、重整投资人的选定程序以及预重整方案与重整计划制定的衔接等。本文重视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相关的基础理论性研究,同时注重和强化利害关系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协商和谈判权的视角。  相似文献   

5.
《破产法》是诉讼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一部法律,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如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对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有序进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规制。但在不良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中却发现,曾经寄予厚望的《破产法》在很多时候,竟然成了债务人逃废债务的保护伞。一方面,是体制和司法环境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和法院不正确的行政和司法指导思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破产法》在某些关键制度上含糊不清,即存在立法缺陷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税收优先权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芳 《甘肃金融》2010,(7):22-25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破产逐渐成为一个企业退出市场的最主要途径。同样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公平合理地清偿破产企业所负的各项债务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引言 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是破产法中与以清理债务人财产为目的的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相区别的独立程序。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其对重整企业的特殊法律救济帮助企业摆脱破产危机,实现多方共赢的结局。建立破产重整制度,经营困……  相似文献   

8.
王倩 《时代金融》2009,(7X):152-154
重整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及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变迁而发展的,体现着破产立法理念从债权人保护本位向社会整体利益保护本位的转变。上述转变加速了破产立法的重心开始向债务人倾斜,对债务人法律地位的关注即成为破产法的价值追求之一。笔者拟从重整程序启动前、重整申请及重整进行时这三个方面,阐述对重整债务人的拯救与复兴。结尾进行总结:在重整制度中应进行利益平衡分析,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9.
李佳 《现代会计》2009,(2):27-30
一、导论 新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法》第七条明确: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清算的案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相似文献   

10.
《财会学习》2006,(10):23-23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相似文献   

11.
张Yong 《上海会计》1996,(10):22-23
债务重整的帐务处理张颙债务重整是指通过诸如部分减免、延长还款期限、变革债权债务关系等途径来重新安排债务。债务人由于外在的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或自身经营不善出现财务困难,难以全部履行其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其偿还债务。但有时债权人为了...  相似文献   

12.
债务重整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以致无法按原约定条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基于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同意给予债务人在正常情况下所不愿给予的让步。债务重整业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估价和确认重整损益的揭示。一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重整:(1)抵让资产法,即债务人将其非现金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2)股权让渡法,即债务人发行权益性证券(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等,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3)更改负债条件法,如降低剩余期间的利率、展延债务…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法》通过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引进管理人制度、设立重整制度、明确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原则、规制破产不当行为以及规定跨境破产等内容,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将产生重要影响。《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司法程序方面的创新,对银行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破产会计对象就企业破产的程序而言,属于法律范畴;但就其内容而论,则主要是会计管理问题。从破产程序中不难看出,企业破产过程主要包括和解整顿与破产清算两个阶段,涉及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三方面主要关系人。在和解整顿期间,债务人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5.
鲁西西 《金卡工程》2010,14(11):141-141
重整是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博弈过程。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出资人对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的企业不具有实际利益。但在可能未发生破产原因的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出资人对企业可能还具有利益。在重整程序复杂的利益关系中,立法对任何一方主体的权益设置都可能影响到重整程序的进程。本文将对新破产法重整制度的规定加以探讨,明确现行法律对各方权益的保护和限制,以及这些规定可能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个人破产免责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应当结合立法背景建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中国模式。具体到免责模式问题,其确定前提是廓清免责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关系,即免责程序相对独立于破产程序,但破产程序又构成免责程序的逻辑前提。我国自身“重农抑商”的历史传统、“欠债还钱”的价值观念与居民大额负债普遍等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我国个人破产免责立法更适合采取许可免责模式。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免责机制实施效率,应允许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时、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乃至破产宣告后提出免责申请,但免责考察期应在免责申请和破产宣告之后。同时,根据我国破产工作现状,应赋予法院作出免责决定的权力,由其主导整个破产免责程序,但需要充分考量债权人意见。免责决定一旦作出即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但该效力不及于债务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  相似文献   

17.
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过程中,债务人要严格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将普通债权人分为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让这两个小组来进行表决,以此来保证表决的公平性、公正性。本文主要分析了在破产重整中,设立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的具体方法。  相似文献   

18.
张勇 《财政监督》2004,(6):60-61
一、企业改制重组中逃债的主要情形分析1、利用破产方式逃废债务。破产制度是调节和处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非正常状态下的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制度。一些企业却利用《破产法》逃废债务,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有的企业在改制中,将同一行业或者不同行业的若干企业合并为总公司,把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总公司,而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或者以一个  相似文献   

19.
破产免责制度的模式选择与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免责制度为债务人提供全新开始机会的独立性价值逐渐得到了立法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建立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破产免责是债务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债务人应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获得破产免责,而无需经过法院的许可。存有欺诈行为或试图滥用破产免责逃避债务的债务人获得破产免责的可能性需受到限制,破产免责的效力也不应及于税收、罚款等债务。为确保破产免责权利不被滥用,法院在破产免责生效后应可作出撤销免责的裁定。  相似文献   

20.
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既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新的途径,又为债权人维护债权带来了重大影响。加强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研究,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具有的制度优势以及存在的不足及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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