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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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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简要介绍了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规定,指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出现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分析总结了各地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探索的方式方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农民融资难作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农民财产使用权受住宅基地抵押约束,不仅不能保障农民融资,还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本文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理论、现实问题以及法律建议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  相似文献   

3.
对农房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抵押贷款早已推行,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仍在艰难破冰,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现行法律的约束。农民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必然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受限的。为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法规,以实现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本文以我国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各地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农房抵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建立完善农房抵押贷款机制提供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与物权理论对农村财产制度的规范和阐释并不契合,农民在行使自身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权时还受到诸多法律限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是较为现实与可行的手段。论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重构、培育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准确定位政府、银行等主体角色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尝试探索农村地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权利抵押来进行融资的新型模式。  相似文献   

5.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涵义及其表现形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自1978年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改革以来,集体土地广泛实行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并呈现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集体组织中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按照现行法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得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芳 《黑龙江金融》2007,(5):31-31,33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之法律规定和现状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依法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诺若债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折价抵偿。目前,我国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涵盖在《担保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中。  相似文献   

7.
农户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融资是一种以农户的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担保的农村信贷资金融通形式。本文以历史和现实的视角剖析了我国农户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融资流转中存在的法律约束,提出改革我国衣户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制度的探索性思路及建议。  相似文献   

8.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十分有效的担保方式,但是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是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业务,立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上产生许多无法解决的争议,具体操作也不规范,即阻碍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又限制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社会功能的发挥.本文结合土地管理的实际,通过对土地抵押制度的分析论证,其着眼点在于通过对土地抵押权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张银 《金卡工程》2010,14(9):171-171
目前我国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普遍存在,而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如法律规定不严谨、非法交易不断等问题,增加了依法管理的难度。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学术界对此的论说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印子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3):97-108
在宅基地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地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以克服宅基地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使用权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地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地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需要,这导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存在的不少问题。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的缺陷,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高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抵押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没有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今年第二季度河池分行的信贷会审,这问题已成为基层行争论的焦点。据说,关于这种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全国各地的操作、各法院的判决也不尽一致。本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应实行“权利一致”和“同时抵押”原则。但在房屋和土地实行分别管理的地区,客观上容易出现房地产分别抵押的情形。关于房地产分别抵押是否有效,司法界有不同的观点。从谨慎的原则出发,以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对房地产分别抵押给银行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银行如何运用房地产“同时抵押”原则进行了分析。银行接受房地产分别抵押存在抵押无效和抵押权落空两种风险。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一般应坚持房地产“同时抵押”和房屋、土地双双登记原则,同时就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分割”抵押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三权”抵押贷款的规定存在一定限制,在抵押物处置、评估手段等方面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安徽省宣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文章以宣城市243户农户的调查问卷为样本,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参与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意愿的各种因素,并就进一步推广“三权”抵押贷款提出有关法律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农民贷款难: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农村,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不断撤出,农民贷款难的状况不断加剧,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瓶颈。我国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的缺位是造成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因素。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和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成为完全的物权,并理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关系,使农民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16.
基层行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可能会遇到一个相同的问题: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如果抵押当事人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设定抵押,那是否必须同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登记?假设可以在一个部门办理登记,那只就其中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登记还是两都要登记?本作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立法的本意,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尽管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具有巨大的融资需求,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性以及缺乏可抵押资产,银行谨慎甚至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典当行利用自己低成本搜集客户企业信息的优势,开发出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来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使用权抵押贷款(而不是传统的所有产权抵押)在我国当前金融环境下构成了对商业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本文依据变现难易程度对使用权抵押贷款进行分类,给出了一个简单的使用权抵押贷款利率定价公式,并分析了贷款风险及其控制,最后还探讨了使用权抵押贷款推广问题。  相似文献   

18.
《中国金融》2006,(7):27-27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金融机构最乐意接受的融资担保方式,就是不动产担保,所以形成了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不动产担保的现状。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银行贷款过度依赖房地产担保,而房地产潜在泡沫将会扩大银行风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严格受限,耕地类、林地类非荒集体土地禁止抵押的现状下,不动产抵押资源日益枯竭;缺乏不动产资源但有大量应收账款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使得优质应收账款成为沉淀资本。  相似文献   

19.
耿卓 《当代金融研究》2018,2018(4):31-40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在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中处于重要的节点地位。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的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启动者应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因公共利益而收回和因非公共利益而收回的不同情形,应采用不同的程序。政府负责审查和涂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后,被收回人有获得补偿和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未来立法应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流程做出规范,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农村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抵押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时 ,经常遇到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作贷款的抵押物 ,这合法合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下称民法通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下称担保法 )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 :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的抵押物 ,其理由是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我国农村 ,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属集体所有 ,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而且宅基地使用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是受限制的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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