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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原则性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根据是代理权。若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既构成无权代理。在实际生活中,无权代理经常发生,其情形各不相同。一般而言,无权代理完全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其表现出足以让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前提下所为之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被代理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无权代理人自行承担。表见代理的本质虽是无权代理,但其独特之处在于无权代理人所为之代理,其结果却由“表见”显示的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在我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阅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代理人本身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超越权限进行代理行为,法律上称之为表见代表行为,表见代表在我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阅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主要介绍实践中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行为如何辩析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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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作为单纯的不作为,因不具备表示意识,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的价值。在无权代理法律关系中,被代理人选择沉默是意思自由的体现,因为其事先没有授权,所以事后也没有必须回答的义务。然而被代理人的沉默因法律或约定或交易习惯,可以被视为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这是为了尽快解决代理法律关系中状态不明的情形,促进交易效率和安全的客观需要。除此以外,被代理人的沉默在客观上会创造一定的外观,如果相对人依此外观的表象,善意且无过失地产生了一定合理的信赖,那么就需要以表见代理的规则,由被代理人承担授权的责任,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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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沿用《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通谋虚伪行为,肯认其虚假意思表示绝对无效。实践中因通谋虚伪行为缺乏一般适用规则,多以分则具体规定对第三人权益进行保护,将无效假设“有效”的说理难免与理论相矛盾。通谋虚伪行为适用的前提需要理论解释支撑,对第三人的范围、主观善意、适用行为的种类应进行明确划分以促进实践发展。通谋虚伪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权益侵害的情形,易与恶意串通行为产生交叉竞合,一旦两者同时成立,须尊重第三人选择保护其权益进而维护交易安全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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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有的合同法领域中,预约合同的有关问题,尤其是违反预约合同的民事责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仍没有得到系统性的规定。本文中,笔者对损害赔偿的总体范围和具体内容、已约定或未约定违约金情形下预约违约责任该如何处理以及定金的性质、定金的数额等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推进预约合同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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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众多法学家所争议的对象之一,以至许多初学法学之人对两者的认定上存在着诸多问题,甚至混乱.本文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做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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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理由民事代理衍生而来,与民事代理有很多相同之处,民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属性对票据代理制度也是适用的。同时,票据代理作为一项特殊的代理制度,又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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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实务中,验资不实的情形较为普遍,新公司法对公司验资不实的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对于调整和规范公司验资不实的民事纠纷无疑有着积极作用。但是新公司法仍然较为粗疏,对于实务中诸多有争议的问题,新公司法仍然未给出明确答案,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新公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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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商法化的概念在我国目前的商法学界提及很少,但这一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当中多有体现。研究其含义指出其表现分析其利弊,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加深对商法的认识是裨益良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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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缔结的电子合同的效力原则上仍应按现有法律规定认定,但在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欺骗手段使相对人相信其有行为能力而与之订立合同以及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电子合同为已经中立的或者公共的机构核准的格式合同的情况下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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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问题,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否有效等概念,本文从合同效力及其相关的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提高合同效力判断的准确性,减少合同概念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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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兼评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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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拍卖的性质是决定该制度价值和目的实现的终极因素。强制执行拍卖性质存在不同学说,我国应以公法说为基础完善强制执行拍卖效力的规定。不动产的取得应不依赖于对不动产的权属登记或产权证书的交付;拍卖标的物风险转移应与物权取得时点加以区分;强制执行拍卖成交后,拍定人应无瑕疵担保请求权;应取消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不动产上各种负担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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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合伙企业的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探求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与功能,发现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分析世界各主要国家关于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的界定,作者提出: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该赋予合伙企业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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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国际商事合同转让情况下,合同中包含的国际商事仲裁条款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被用来排斥仲裁条款转让的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其次,探讨了仲裁条款独立性与仲裁条款转让的关系,提出仲裁条款独立性是相对的独立,其与仲裁条款转让具有同一性;再次,分析并阐述了国际商事合同发生转让后,仲裁条款也随之移转。最后,笔者立足于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分析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在中国的现状以及提出自己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