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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不可抗辩条款的发展经历了从个别保险公司的自愿条款到普遍行业惯例,再到法律规定的发展过程。19世纪上半叶,保险公司屡屡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或者不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引发了大量保险纠纷,也使保险公司陷入信任危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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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此条款的引入迅速在法律界及保险等相关行业引起了巨大争议。本文试图阐述我国引进此条款的必要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意图对我国在此条款立法上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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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之为不可争条款,其主要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采用了不可抗辩条款,我国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也引入了这一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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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Ⅸ保险法》正式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业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本文对不可抗辩条款的概念、发展历程作出了大概的诠释,指出不可抗辩条款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认为将不可抗辩务款纳入我国Ⅸ保险法》具有必然性、特殊性和渐进性,最后立足我国国情,展望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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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保险法》修订案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重塑保险行业的诚信形象,改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本文分析了新《保险法》引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问题,认为该不可抗辩条款置于一般保险合同部分,且没有规定适用例外情形,可能会给保险从业人员带来困惑,并引发一些保险赔案纠纷,文章最后提出以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完善不可抗辩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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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或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2年)后,保险合同就不再具有争议性,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误告、漏告等理由拒绝赔付或解除合同的条款。《保险法》(2009年版)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使得保险人不能再以相对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随意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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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张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张先生隐瞒了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指定自己的妻子为第一受益人.8月底,张先生缴纳了首期保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2008年10月,张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月,经医治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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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可抗辩条款(Incontestableclause,又称无争议条款、不可争议条款)的适用在国际上是保险业通行惯例,在我国的保险立法中仅适用于对年龄的误告方面,而对身体健康告知并未有不可抗辩期限的规定。本文就是否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对保险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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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是新《保险法》的一大亮点,该条款的增修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与我国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和发达国家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对比研究后,本文系统地分析了该条款对投保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针对该条款对保险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问题,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和保险行业监管角度提出了有效规避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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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源于海上保险,系统论述和制度化始于英国。英国法关于告知义务的立法和判例,一直遵循相当严格的适用原则。如保险业本身的发展一样,这种严格的告知义务规则对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也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告知义务只适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且在告知范围、重要事实的认定、未进行告知的后果等方面都侧重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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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内容在于:一方当事人(投保人)应当依约定向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支付费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指定的人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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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相对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但对于尚未有效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习惯于粗放式管理的中国保险业,是一场严峻的考验,也是管理升级的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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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寿险业的惯例。由于各种原因,不可抗辩条款还没有引入我国的人身保险合同,这非常不利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寿险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之缺失有关。在目前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大势所趋。它有利于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信心,树立行业新形象;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寿险业改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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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促进我国寿险业的和谐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寿险业的惯例.由于各种原因,不可抗辩条款还没有引入我国的人身保险合同,这非常不利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寿险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均与之缺失有关.我们认为,在目前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引入不可抗辩条款是大势所趋.它有利于提高保险消费者的信心,树立行业新形象;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寿险业改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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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依法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运用和根:本体现。所谓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当时或以前向另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是保险法依据最大诚信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阶段的直接要求。无论保险合同中有无这项约定,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该项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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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争辩条款制度通过约束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强化保障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权利,但同时也可能诱发保险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本文重点围绕我国保险法关于不可争辩条款制度的规定,结合他国立法例,论述我国不可争辩条款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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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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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不可抗辩条款从一出台就饱受人们的质疑,其存在许多的法律缺陷与不足。而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市场和国民保险心理的分析,认为不可抗辩条款应是利大于弊。对于其过于笼统,很多地方都未涉及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本文也做出了解释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