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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就《办法》的制定实施相关情况,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答:《办法》的印发实施是深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制度成果,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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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财行【2006】312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与国管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启动了中央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制度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对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接待的定点饭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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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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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近4年时间,中央国家机关、各地方党委政府或者照章贯彻执行,或者制发具体实施细则或处理办法(以下统称"《细则》",特指时分别简作"《细则》"或"《办法》"),为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这些《细则》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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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同时,要求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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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仓储业的管理,国家商务部将组织制定《仓储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了今年重点立法工作计划。这是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对仓储业管理、规范仓储业者行为、促进仓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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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1994年6月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规范目的的变化从规范的直接目的上看,《暂行办法》强调的是加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而《办法》强调的是加强对代理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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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停止执行。这是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新的指导性文件,对实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与原办法比照,新条例在宏观指导和具体要求上有一定的改进和变化。以下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浅陋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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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旗制定了《杭锦后旗政府采购试行办法》,采购办法中明确规定:各乡镇,旗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它收入,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实行政府采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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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本文仅对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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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本文仅对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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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7)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十一日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下同)及事业、企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单位公有住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出售后,由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的和购房人按规定向售房单位一次性缴纳的专项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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