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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2005年第3期刊载一篇题为<物管费"滞纳金"一词当慎用>(以下简称"慎用"文)的文章.该文认为:"一旦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主张收取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而只能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要求加收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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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这几天在网上及《现代物业》看到北京业主举办"面对面教您成立业委会"系列讲座一事,感慨颇多.现就小业主维权这一话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我的思路是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评论"小业主都是纸老虎"这一角度出发,意在泼泼冷水,揭示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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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人们在生活中也越来越多地接触到了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并且在享受物业管理带来服务的同时,也需要付出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从含义上来说,"物业管理费"就是指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为得到物业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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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8日.王凯(卖方)与李春(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凯将南湖花园三座1108房卖给李春,售价为85万元,李春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王凯。2007年3月18日.李春收楼时发现.该房屋截止收楼当月已拖欠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本金及滞纳金近5万元。李春当即打电话给王凯.要求其立即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但王凯辩称其售房款属于“净收”性质.买方应替他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李春入住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上门催缴物业管理费.还声称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追缴。李春觉得很苦恼,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是否还要负责缴清上手卖家拖欠的物管费。[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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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企业正常开销的来源。与许多物业管理行业人员交流的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物业管理费收取的问题。许多朋友包括网友问我,遇见拒付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怎么办。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手段来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然他们也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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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档物业小区.开发商由于有很多房屋没有卖出.所以还是最大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存在资产纽带关系.所以长期以来.开发商根本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公司也根本不去索要。后来.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再续聘该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开发商欠交物业管理费.导致小区各项运转极为困难。小区业主委员会想要知道.是否可以用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去索要欠交的物业管理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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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物业管理费的高低可以说是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大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收益,也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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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住宅物业管理市场原则上奉行自由价格机制,在此机制上管理公司基于一个简单的方程式--"支出等于收入",即按每会计年度的预算支出,打出管理费收入的数目,务求达至收支平衡,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预算开支的某个百分比作为酬金.但在此机制下,预算开支越高,管理酬金越高.香港物业管理市场是否公平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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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些租户在与业主谈判租赁合同时,往往提出要业主给予租金甚至物业管理费的优惠要求,特别是当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租赁业务时,更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减免物业管理费的要求。对业主来说,完全可根据市场情况、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租金优惠。如降低租金、装修期免租、不收押金等等。就物业管理费而言,无论是个别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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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上诉人):成山物业管理公司被告(被上诉人):明海公司原告成山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诉至法院,称被告明海公司从2001年11月起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其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1万元,支付代垫水电费人民币5万元及滞纳金人民币17万元。被告明海公司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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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朝阳产业,自1981年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诞生之日起,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居民居住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物业管理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但在物业管理市场繁荣的背后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服务质量较差,服务内容单一,随意增设收费项目,任意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等等,使广大消费者对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很大,物业管理公司被炒的报道也屡见报端.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物业管理工作中产生这些问题有许多原因,但笔者以为,最重要的一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没有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宗旨.在物业管理市场日趋成熟的今天,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宗旨,才能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实力,发展壮大,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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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广州市北美佳小区业主叶某最近收到丰益物业管理公司(原告)的起诉状,物业公司要求他立即缴交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2.500元,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标准每平方米1.3元计算至缴清之日,并支付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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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会上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遭到业主与媒体的曝光与批评,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自身感到底气不足,存在埋怨甚至自己也认为是"垃圾股"的消极情绪. 应该看到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确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所以引起许多业主不满,并把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当作"垃圾股",这也许不无道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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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住宅小区的周先生家中被盗,损失现金、金银首饰、电脑等物品价值人民币五万余元,周先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案件一直没有被侦破,于是,他想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他入住时承诺小区采取"封闭式防盗系统和固定岗哨,24小时保安巡逻",而且自己从未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应赔偿他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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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说:福建浩祥房地产公司提出"物业管理零收费",此举主要针对"闽都嘉源"楼盘.公司将价值310万元的近360平方米的店门出租,将所得无偿划出,作为今后物业管理的来源.根据测算,物业管理运作过程中每月的各种成本支出约3.9万元,但店面所得再加上其他收入估计将超过这一数目,还略有盈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