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田建华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7,(5)
保证债务的抗辩与保证人责任的免除□田建华在信用社与借款客户和保证人之间确立的保证担保货款关系中,保证人为债务人(借款人)提供担保属于法律上单务行为的范畴,即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而不享有相应的债权(特别约定除外),但这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只承提义务而不享有任... 相似文献
3.
按照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 相似文献
4.
2006年7月20日,张某从A银行下属分支机构B支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为1年,并由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与A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李某对债务人张某在B支行的借款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双方同时约定,如果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相似文献
5.
我们国家在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中规定了保证人担保制度。保证是一项法律行为,它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银行在发放各项贷款时,从安全角度出发去设定保证人,给借款方的贷款进行担保,使其共同负有法定的连带责任,履行特定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这对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平等权益,保证信贷资金的最终安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就目前银行实施贷款保证的情况来看,虽然搞了贷款的承保,并没有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势必会留有隐患。为此,根据以往银行在设定保证人后所出现的问题及教训,就银行在设定贷款保证人时应注意审查的几点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6.
债的保证担保是指第三人对债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履行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即第三人负责履行或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债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实现,债的保证担保方式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督促债务人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促进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保证担保是无偿的,因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合同担保是缔结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采用的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法律形式。 保证合同的主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被保证人,即主合同中的义务人;保证人,是主合同中的义务人向权利人提供的担保自己履行合同的人,但他必须拥有足够的承担履行义务的资金或财产;权利人,即主合同中的权利人,要求义务提供保证的人。这三方面的主体之 相似文献
8.
一、《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和留存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文本及其特点行社脱钩前 ,农村信用社所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文本与农行的基本一样 ,80年代后期至《担保法》施行前信用社使用过的通用文本有三种。第一种合同文本是在借据上加盖保证人的印章或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 ,这种文本留存的很少。其特点是 :主合同与保证合同合二为一 ;借据上只填写借款的用途、数量、借款的期限、利率。有关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范围都没有约定。第二种合同文本是“借款合同”与“担保借款协议书”分别填写 ,“担保借款协… 相似文献
9.
一、借款合同中日期的涂改。如:某信用社一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1日至1999年11月5日,保证期限约定为1997年12月21日至2001年11月5日,借款金额30万元。后因贷款规模的限制,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将借款发放日推迟至1998年2月21日,信贷员在口头通知保证人后直接在原合同上将借款日期与保证日期进行了涂改。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保证人因不承担保证责任,信用社便起诉到法院。信用社一审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变更前的合同未履行,变更后的合同是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新建立的借贷… 相似文献
10.
冯强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10)
建立贷款到期必须行使权利的警示制度。农村信用社应提高对每一笔贷款的关注度,将贷款分类造册,做到对每笔贷款何时到期,是否逾期,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否已到,什么时间内必须向主债务人,特别是保证人主张权利,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向其主张权利等做到心中有数。否则超过法定期限,即使借款人和保证人具有偿还能力,一旦涉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农村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树立积极主张权利意识,确保贷款诉讼时效。在贷款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债务人信用淡薄、恶意逃债时,农村信用社主张权利的过程将困难重重。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11.
12.
案情山西省忻州市某村委会开办的集体企业忻州市食用油厂于1995年11月25日向当地的某信用社借款2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1月25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1 个月;该厂于1996年4月15日向该信用社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2月20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1996年11月6日,忻州市食用油厂向该信用社借款28.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7年5月6日, 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保证 相似文献
13.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户籍政策的放宽,第一产业人员加速向二、三产业转移,引发了农村外出务工、移居他乡潮流,加之农村房地产商品化较慢,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抵贷资产变现带来较大难度,使得农村信用社贷款中保证贷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此,着力推行保证贷款的反担保业务,可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安全运营再系一道保险。 保证贷款的反担保业务是指在保证人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保证义务的同时,要求借款人按二倍到三倍份额将财产抵押给保证人,使保证人既是借款合同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又是与借款人关系中的抵押权人,它… 相似文献
14.
田建华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7,(6)
保证人的法律资格与不同类型保证主体责任承担□田建华法理上,借款保证担保乃一种诺成性担保,即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一经书面承诺则发生效力,其特点表现为第三人凭籍其信誉和不特定资产为借款债务作保,属于信用担保的范畴,这也是它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的显... 相似文献
15.
谢正款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是继《担保法》之后规范担保行为,保护金融资产安全,维护金融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法律武器。笔者认为,在信用社的实际业务操作中,应结合该司法解释注意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1、对登记部门要求登记或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间或质押期间的,该期间超过不会影响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因此不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签协议。如果登记机关或担保人以超过登记的或约定的担保期间为由注销登记或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认定无效。抵押登记手续应… 相似文献
16.
17.
18.
欧阳挺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3):43-44
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及受物的担保条件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贷款大多采用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来规避信贷风险。虽然保证担保简便易行,但是对保证人的法定保证责任并不是无限制的,《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立法中不仅对债权人的债权给予保护,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保证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除应对保证人的代为履行债务能力予以审查外,还应当注意防范法律本身对保证责任的限制,如保证责任的法定免除、法定丧失、保证责任的抗辩及保证合同的无效等。一、防范保证责任的免除《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