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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牧区近10年来主要实施的一系列生态治理项目和措施中存在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普遍偏低、政策缺少灵活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相应保障机制等问题。[方法]通过对国内有关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文献分类梳理,基于我国牧区草原生态环境现状,对比分析国内外实践,总结国外成功经验,定性分析补偿机制要素,对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论述。[结果]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主体应以各级政府为主; 补偿对象应包括牧区牧民、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者和建设者以及牧区地方政府; 因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而导致牧区和牧民的发展权受限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作为草原生态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以中央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以市场补偿为辅的组合模式。保障机制需完善法律法规、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建设。[结论]我国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须对补偿责任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保障机制等各要素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深入分析,才能确保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满足牧区实际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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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草原生态补偿对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推动草畜平衡,促进农牧民增收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研究发达国家草原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对促进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实现草原保护与利用平衡具有重要借鉴作用。[方法]文章梳理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部分欧盟国家在草原生态补偿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实践,总结分析共性特点,借鉴有益部分提出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建议。[结果]为促进草原生态安全,同时保障农牧生产者的利益,发达国家主要从资金、技术、市场(保险、税收)等方面开展了草原生态补偿,具有长期性、完善性、弹性和差异性、协调性、多元化、联合性、严格性等特点。[结论]针对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内容措施和标准较为单一(缺乏灵活性)、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从发达国家经验中,得到提升法治地位、科学确定生态补偿制度、构建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和加强科技支持、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等对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发展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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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华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39(9):246-253
[目的]研究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受偿意愿、受偿期望值以及影响受偿意愿的因素,以期为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方法]基于464户牧民的问卷调查,运用CVM估值法和二元Logistic方法进行研究。[结果] 78. 23%受访牧民具有受偿意愿,21. 77%牧民不具有受偿意愿。牧民禁牧受偿意愿为947. 10~1 210. 65元/hm2,草畜平衡奖励受偿意愿为508. 8~650. 40元/hm2。[结论]牧民的受偿意愿较高,受偿意愿值远远高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偿的标准。对牧民生态保护受偿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包括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了解、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后草原状况改善、政府对草原监管、受访牧民文化程度、拥有草原面积、家庭纯收入、饲养牲畜头数、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后草原载畜量下降、补偿标准高低等。受访牧民年龄和家庭人口数对牧民生态保护受偿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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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确保草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基于调研数据资料,本文首先探讨了新疆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特别是对生态补偿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新疆生态建设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疆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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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从"工程项目"为中心逐步转变为"投资与补偿"相结合,对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坚定了地方政府和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信心,强化了当地草原生态保护意识;其次,与已有草原生态建设工程有机衔接,并取得了强基固本生态效果;再次,增加了牧民的收入;最后,推动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等。然而,该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草原经营权和联户承包权责不分明、季节性和局部区域超载过牧、草原监管体系不完善和监管力量力度不足以及粗放数量型畜牧业未得到根本扭转、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等诸多问题。因此,在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加强草原管护队伍建设并形成严密的草原监管体系,逐步实现草原监测全覆盖,建立补奖资金发放与政策效果挂钩的联动机制,依法进行草原保护建设,与此同时,培育牧区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草牧业转型升级,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收到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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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自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后,为了深入了解草原生态补偿相关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客观反映相关机构、文献、作者的科研动向和影响力,通过分析得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方法 文章通过CiteSpace软件对CNKI数据库搜索到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相关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结果 (1)研究领域内发文量总体呈现先增长后下降趋势,2016年达到发文量峰值。(2)作者靳乐山、胡振通、孔德帅发文量较多,杨光梅、陈佐忠、李玉新等作者发表的文献对该领域学者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发文量最多的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但作者、机构之间中心性较低,还需加强合作。(3)综合分析热点和前沿,主题词较少,研究范围较局限。(4)应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实践,加强理论研究,完善区域的草原生态补偿治理办法、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与制度体系等方面的研究。结论 拓展研究范围和深度,各地政府根据地区差异性对当地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相关进行探索完善,创新研究方法,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特色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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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农村工作通讯》2013,(13):21-22
2011年起,内蒙古自治区从草原牧区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牧民增收、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的主线,按照"四保一完善"总体要求,创新机制,从严监管,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各项政策,草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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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非农流转补偿机制的缺陷及优化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现行农地非农流转补偿机制的研究,总结并分析了其主要缺陷: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进而提出了补偿机制的优化对策:明确农地价值内涵,实现完全价值补偿;完善价值核算方法,兼顾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区分对待征收征用,合理确定补偿分配;丰富安置补偿方式,保障失地农民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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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述补偿构成、补偿实质等基本问题之后,以成本构成理论为依据,根据目前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提出了中国森林生态产品补偿标准发展的5个阶段(现行标准、管护成本标准、简单再生产标准、全额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效益补偿标准),以便进一步完善中国森林生态产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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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永平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20(8):21-23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控制环境破坏而建立的约束制度,包括生态补偿类型,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责任,生态补偿法规、制度、政策等。黑龙江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着缺乏法律保障、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环境违法处罚标准过低,企业将环境治理成本转嫁给政府等问题。根据黑龙江省的情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和保障措施,惟如此,才能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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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源地保护和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生态补偿2种方法结合起来,在测算水源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时,将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列入补偿范围,扣除水源地不放弃发展引起的对下游地区的补偿。结果表明,文中测算的生态补偿标准因为存在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的情况,低于常见的根据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确定的生态补偿标准。补偿模型的尝试性改变减少了补偿数额,降低了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积极性,但是考虑的内容更为全面,同时也对水质监测和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生态补偿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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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敏感区有机板栗生态补偿标准及其估算——以北京市密云水库库区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机农业发展与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安全维护息息相关,科学合理地对有机农业进行生态补偿,是促进水源地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对防止水库水体污染、维护水库生态系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应用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生命周期评价以及农户问卷调查等方法,综合考虑有机农产品生产的额外成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环境成本三大基本影响因素,建立有机农产品生态补偿标准定量化指标体系和估算方法,确定了北京市密云库区有机板栗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结果表明:与常规板栗相比,密云有机板栗生产的额外成本为6 000.00元/hm~2;有机板栗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高于常规板栗,增量为4 434.50元/hm~2;有机板栗的环境成本比常规板栗低209.20元/hm~2;密云库区有机板栗生态补偿标准为3个变量之和,即1.064 37万元/hm~2。在密云库区有机板栗生态补偿额度的构成中,有机板栗生产的额外成本所占比例最大,为56.37%,额外成本过高是影响该区域有机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而有机板栗较高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较低的环境成本,是水库水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估算密云水库库区有机农产品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分析其构成,对进一步完善该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维护库区生态安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