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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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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三权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完善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需要在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经营者权益,稳定土地经营关系,防范控制金融风险,可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负担的土地经营权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其他土地权利登记范畴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村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政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强劲的动力。但在实践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化以及集约化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与小农户经营形成排斥,对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构成影响。当前而言,为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应平衡好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建构起相对完善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框架。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通过对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和动态演变路径分析,厘清“三权分置”实质及现实制约因素,就如何充分放活土地经营权提出政策优化建议。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政策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从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来看,集体所有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定起点,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际起点,土地经营权是落脚点;目前,“三权”体系框架已较为明确,“分置”的规则及秩序也基本确立,以立法为核心的正式制度为实现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2)农地产权体系正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阶段的半开放式系统向“三权分置”阶段的复杂半开放式系统演变;从集体到农户再到经营主体,权利主体的复杂身份属性,以及土地经营权通过非单一、非直线型的方式在多种权利主体之间实现流动,使农地产权体系形成了现实中复杂的多元主体网络格局。(3)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有序分离和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是“三权分置”的核心路径,而农民不完全参与市场及其预期不确定性,以及包括价格发现、进入和退出机制、要素配置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尚不完善,是制约农地产权市场体系演进的关键。研究结论:充分发挥农民自由选择权、完善可替代性收入和保障体系、加快公平有序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建设和放松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约束或应成为现阶段政策优化的主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4.
<正>河南96.22%农户领到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期,农业大省河南向中央提交了确权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成为继山东、宁夏、安徽、四川、江西后又一个宣布基本完成确权的省份。河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索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分置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结果:(1)官方主流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将原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2)法学界质疑这种分离逻辑,认为承包经营权并不包含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创设另一个经营权。(3)这两种"三权"分置路径均排除了集体所有权的参与,也未意识到"三权分置"改革对集体所有权缺陷的修补作用。研究结论:经比较发现,更合理的农地"三权"的分置路径应当是,在具有"总有"性质的集体所有权之上创设出具有成员权性质的农户承包权,籍此将集体所有权改造为可在实践中经由个人支配的产权形态;将原承包经营权更名为经营权,使之成为去身份化后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6.
土地三权分置深刻影响着农村治理。土地三权分置包含承包权确权、经营权配置和所有权实现。三权分置带来的农村治理环境变化包括治理基础的市场化、治理边界的开放化、治理过程的契约化;其带来的农村治理主体变化有集体组织的治理功能强化、集体成员各阶层参与治理的程度分化、非集体成员参与治理的作用加强;其带来的治理机制变化有权力格局开放化和决策程序民主化。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9.
农地经营收益的公平分配直接关系到三权分置的顺利推进和目标实现。农户和土地经营权人是农地经营收益分配的主体。收益分配制度应当兼顾自由、效率和公平价值理念。应充分尊重农民权利和自主性,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政府应当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制度激励,促进规模经营收益的有效均衡分配。  相似文献   

10.
探索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路径是现阶段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本文从产权配置形式和产权实施机制的视角着重探讨了两者对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产权配置形式的有效性与产权实施机制的可执行性是影响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关键因素;产权配置形式的权利权能内涵不清与权能实现路径的缺失,以及产权实施机制存在的委托代理风险和市场活力萎靡是制约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的关键问题;因地制宜地聚焦于产权实施机制构建更有利于促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因此,本文认为现阶段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通过提升复合型产权实施机制的可执行性进一步发挥产权功能,促进“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12.
正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土地承包关系的不变,放活经营权来适应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顺应了农民想保留承包权、又想流转经营权的意愿,既没有回到人民公社归大堆的老路,也没有否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  相似文献   

13.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治理工作的革新都将产生较大影响。作为一项深刻而广泛的改革实践,农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基层治理的有效参与。传统基层治理模式在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已渐露疲态,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的重大政策调整和社会变革,基层治理如何提升管理质量、增强治理效能是一个重要课题。以农地三权分置为背景,通过构建新型基层治理服务体系,一方面可以优化基层治理设计、提升治理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政策驱动力,有助于推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力落实、有效释能。  相似文献   

14.
基于数据资料,可以看出多年我国农地流转发展缓慢,流转规模稳定。探讨我国新时期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的主要难题,提出了解决农地经营权流转难题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产权配置和产权公共域的视角出发,结合部分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剖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与完善措施。研究发现:(1)受法律法规的模糊表达、地方政府的产权再配置及契约规则的影响,"三权分置"制度下农地产权配置结构中仍存在产权公共域;(2)产权实际配置状况与产权公共域的存在导致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难以兼顾、农地流转市场与抵押市场受到制约等问题,形成"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潜在风险;(3)合约机制和第三方组织在解决由产权实际配置与产权公共域引发的系列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完善合约机制、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探索建立农地"三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必须系统性地进行"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第一,通过界定"农民集体"性质、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并探索"土地股份制"、"土地混合股份制"等实现方式落实土地所有权;第二,通过建立农地的集体永佃制、界定"农民"性质、建立集体成员身份进入退出机制并探索承包权市场化退出等途径稳定承包权;第三,通过赋予土地经营权完整的物权权能、创新生息性经营权资本化、尽快放开借贷型经营权资本化、逐步放开要素型经营权资本化以及积极探索金融型经营权资本化等途径放活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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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强调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份关于"三权分置"的重要文件,无疑将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座重要的"里程碑"。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在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调动广大农民种植与经营农村土地的积极性,我国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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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让经营权独立出来上市流转,需要关注的是农地流转主体的最终行动策略。通过大量的实地调研与理论思辨发现,农地"三权分置"下的制度供给对流转双方的激励约束各不相同,双方基于不同利益考量就会出现利益冲突。面临这些利益冲突,农地流转双方也就有不同的行动策略。未来,制度供给要满足流转双方对确定性预期的需求,建立对流转主体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引导合作博弈、实行农地功能分区以及集体集中成片流转经营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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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为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提供重要的制度基础。本文对农地退出中退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利益结构以及利益冲突进行分析,从农民、集体、国家三个层面构建了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集体利益保持机制、国家利益保障机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政策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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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好农业问题、农民问题,不断完善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2016年10月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农地产权制度的四梁八柱,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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