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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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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2.
张万英  田争 《中国外资》2011,(14):192-192
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3.
海运提单即是物权凭证——这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根深蒂固的概念。但在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因海运提单屡屡发生纠纷。分析这些案例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感到对于海运提单的作用和风险需要有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防患于未然。下面的案例也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陈建宏 《中国外汇》2015,(16):30-33
货代提单风险很大,涉及到价格术语、保险、货代、承运人、进口商等方方面面,需要全方位综合防范风险。典型案例案例一:进口商与货代勾结欺诈。宁波出口商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笔外销合同,采用FOB贸易术语,双方约定订立合同后B公司先支付货款50%,等A公司发货后再支付余款。A公司通过B公司安排的境外货代发货后,取得货代提单,并等待B公司支付余款再寄提单,但是B公司迟迟不支付余款,A公司联系货代决定退运货物。  相似文献   

5.
吴颖 《金卡工程》2010,14(3):26-27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运输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合同,鉴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卖方的救济权力无法得到保障,本文结合当前立法现状,根据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控制权条款的规定,对海上货物控制权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控制权概念,针对我国《海商法》关于控制权概念的空白,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杨慧琴 《新金融》2000,(11):26-26
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乘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提单最重要的作用之一。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乘运人交付货物,提单的签发习惯上是一式三份或两份,一份提单完成交货责任后,其余正本均告失效。 信用证一般规定全套海运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向银行交单议付时需提交全套海运提单。有些信用证并不要求全套提单,却规定1/3提单由出口商直接寄进口商,这一份提单因不通过银行转递。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交易中,海运提单必须非常明确地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装上具名船只,运往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看似简单的要求,往往需要加具各类批注的方式以弥补在填写提单相关栏位时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9.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付款或承兑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频频出现“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  相似文献   

10.
何萍 《金卡工程》2009,13(1):140-141
随着海运实践的发展,海运保函的弊端日益凸现,单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海运保函这一产生于实践灵活性强的交易惯例有不妥之处,而仅靠规范当事人操作行为也存在可行性上的疑问,基于此,本文大胆设想通过完善电子提单制度来解决半随提单而发展的海运保函所存在的问题,希望能为推动海运贸易的质的发展作出努力,也为电子提单制度改进提供建议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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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品 《时代金融》2009,(3X):62-64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然而,提单在使用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产生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伪造提单及无单放货现象,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提单的风险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3.
案情:出口商被迫接受租船提单 受益人中国XX公司收到韩国开证行开来的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商品为钢材,价格条款为FOBCQDTIANJINCHINA。要求提交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租船提单也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14.
案情:出口商被迫接受租船提单 受益人中国XX公司收到韩国开证行开来的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商品为钢材,价格条款为FOBCQDTIANJINCHINA。要求提交全套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租船提单也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15.
钟羽 《中国外汇》2018,(19):60-62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根据收货人的抬头划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以及指示提单。其中的指示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具有可流通转让的功能,在信用证结算中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在信用证项下条款的设置和单据的流转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因而提单如何指示、如何背书以及如何判定不符点,在实操中会因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以其流通性、独立性和银行信用担保等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首选的结算方式。但是它自身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性、抽象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世界各国不时有信用证诈骗诈骗案的发生。由于信用证本身不能防止欺诈,因此,信用证诈骗案件  相似文献   

17.
18.
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如铁矿石、原油、化学原料、大豆等多采用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方式,由出租人(船东)与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并由船东、承租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租船提单。但租船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作用一直受到怀疑。  相似文献   

19.
臧运清 《济南金融》2001,(12):56-56
信用证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结算手段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有关立法较为滞后。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内客户之间因信用证垫款或押汇纠纷不断出现,而法院的认定与银行实务存在矛盾。我国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必然要进一步发展,信用证结算业务必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相关纠纷也会越来越多。笔结合具体案例,对信用证下提单所有权的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案情:一词引发拒付 某开证行开立信用证要求提交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同时规定运输行提单也可接受(Forwarder's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受益人提交的海运提单在右下角的签署处显示ABC Company as forwarder,既不是“ABC Company as carrie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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