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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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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雷 《云南金融》2011,(5Z):46-47
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制度,贩卖毒品的危害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的个罪,本文对贩卖毒品罪的相关理论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是为了对其本罪深入的阐释,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正确把握本罪的界定以及提高自身刑法理论水平。本文内容主要探讨贩卖毒品罪行为模式的相关问题,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否构成贩卖行为、赠与毒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行为以及贩卖假毒品和掺假毒品行为的界定。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研究以期对贩卖毒品罪在客观行为模式的构成在理论上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郭敏 《金卡工程》2009,13(5):121-12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数量惊人,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本文阐述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及与他罪的区分,并对本罪的立法及相关争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吉冠浩 《当代金融研究》2016,2016(2):153-168
将视角转向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从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中概括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理论问题,较以往研究具有优势。《刑法》第306条不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但是需要通过具体危险犯对之进行限缩。对于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主观故意的把握,关键在于对"引诱行为"之界定,此界定需要以"广义利益引诱说"以及与"威胁"具有等置性为标准。此外,本罪中的"证人"应包括被害人。而2012刑诉法修改对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之影响,为法律人变得愈加博爱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4.
肖丽 《金卡工程》2010,14(5):70-71
毒品犯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禁品,属于本体恶的典型,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志,应根据犯罪的进程并针对不同行为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5.
肖娜 《金卡工程》2010,14(9):83-84
毒品犯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禁品,属于"本体恶"的典型,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志,应根据犯罪的进程并针对不同行为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6.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间接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条文虽然对什么是“拐卖”行为予以详细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认定本罪仍有很多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论者将从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发,探究包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否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等八个典型问题,重点剖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相近罪名或相似行为的区别,以统一和完善司法认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王坤  刘茜 《金卡工程》2010,14(6):158-159
消防责任事故罪作为97刑法新增罪名,是指违反;肖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方面,以及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有待深入研究。该罪名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缺陷,造成适用困难,本文拟对其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使本罪规定更加适应打击火灾事故领域责任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金融诈编罪作为新刑法规定的特定类犯罪,是从旧刑法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其概念既有沿袭性又有独特性。学们对传统观念提出了诸种不同看法,本对金融诈骗罪的犯罪概念、行为对象、罪过形式等问题,在剖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刑法理论及通说,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指导司法实践并完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9.
王潜 《海南金融》2016,(6):53-57
互联网技术的局限性和交易模式的虚拟化将给互联网金融信贷带来新的法律风险。窃取他人账户和密码信息,并进而实施冒用行为将成为金融刑法关注的重点。本文对如何确定和明晰互联网金融信贷中“冒用行为”的刑法属性、相似罪行的法律责任和罪数关系等作了探讨,以期为实现刑法对互联网金融信贷服务的充分保护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明晓 《金卡工程》2010,14(3):151-151
罪数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存在诸多学说,在构成要件标准说的视角下,行为、法益、罪名是比较重要的罪数判断要素,在几种特定的罪数形态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七)》对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重大修改。基于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及其刑法解释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在内幕交易罪的修改过程中与最后条文颁布后,证券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对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刑法解释存在不同的见解。有必要对内幕交易罪相关疑难的刑法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细致解释,为适用全新的刑法规范合法打击证券金融犯罪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本文根据国际社会和我国对洗钱犯罪的相关立法规定,借鉴我国刑法学界对洗钱犯罪已有的研究成果,具体分析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洗钱罪中“明知”含义的界定以及洗钱罪主体能否包括原生罪本犯等问题.并针对我国现有反洗钱罪规定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素馨 《金卡工程》2009,13(1):25-25
刑法修正案本条一出便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探讨。既然刑法已经将泄露个人信息规定为犯罪,那么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便是不言而喻了,本文拟从本罪的认定和存在的缺陷两个方面来探讨一下泄露个人信息罪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周益民 《金卡工程》2010,14(5):164-164
串通投标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是指投标修订新增的罪名,但是刑法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过于简约,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涵盖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形式多样的不法行为。笔者在此想从我国刑法的构成要件角度,简要分析一下串通投标罪的具体特征以及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以期能够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串通投标罪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5.
李树远 《金卡工程》2009,13(10):83-83
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第114条与第115条之中,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醉酒驾驶作为一种对公共安全极具危险性的行为,是否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文借助一案例,具体深入地讨论醉酒驾驶行为定性的刑法理论根据和实践措施,并对醉酒驾驶所引出的刑法解释问题附带作理论上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本文主要围绕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贷款数额和重大损失的界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综合阐述。在具体讨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实践情况之前,笔者想强调的是,本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  相似文献   

17.
闫晶 《中国证券期货》2013,(7X):324-324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补充规定》中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7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面修订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了一些修改,并将其纳入新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刑法修正案(七)对其罪状描述作了修改,其最高法定刑也提至十年。归入新刑法后本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着本罪能在堵截贪污贿赂罪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宝。自从其被创设以来,关于本罪的争议就一直未停止,从立法价值、构成要件、共同犯罪到证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争议。其争议内容之广泛、争议程度之激烈,在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是非常少见的,因此被称为"刑法中最具争议的罪名"。本文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分析和研究: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发展现状。该部分阐释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该部分从多方面完善的角度展示出了本罪争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8.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第六修正案从刑法第303条分离出来的罪名.是行为人自己成为主宰者,在其支配下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对开设赌场罪的规定非常粗糙,开设赌场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规定均在不同程度上存有不足,诸如单位能否成为开设赌场罪主体、开设赌场罪是否需要以赢利为目的、在赌场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分、网络赌博等,给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疑难问题予以理论和实践的澄清,以便更好地打击赌博犯罪.  相似文献   

19.
陆恩平 《金卡工程》2010,14(8):211-211
当前专利犯罪日益严重,如何加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刑法保护便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课题。本文从专利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发,对假冒专利罪的罪状进行了科学界定,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例,对专利侵权、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问题进行了初步思考。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七)》的公布施行使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得以设立,揭开了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篇章.但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亟待解决.在本罪的犯罪对象方面,应采用识别型和概括列举型定义相结合的方式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并确保不同法律领域中个人信息的定义一致;在本罪的犯罪主体方面,应作扩张性解释,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本罪的前置性规范;在本罪的客观方面,应扩充本罪的行为方式,将“情节严重”具体化,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避免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出现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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