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中国税务》2010,(6):33-33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经商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会计师》2011,(4)
<正>财税[2011]8号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印发  相似文献   

3.
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经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  相似文献   

4.
《中国税务》2010,(9):44-45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规定,你地区被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纳》2010,(8):49-50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厂东、厂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09,(10):112-112
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发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现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对边境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享受也口退(免)税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今年3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规定在境内指定地区的出口企业通过指定口岸出口至列名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可享受退(免)税政策,其政策调整变化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关于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问题,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已多次深入延边、通化、白山三个边境地区进行调研,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尚未解决。长期以来,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不能退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边贸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汇率风险,严重制约了吉林省边贸经济的发展。加快吉林省边贸经济的发展,急需向国家积极争取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予以退税的政策支持。[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06,(9):I0010-I0012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0,(3):52-52
近接一些地区来文反映,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以前的一些政策规定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要求予以解决。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税务》2010,(3):38-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来文反映,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以前的一些政策规定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要求予以解决。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13.
《税收征纳》2006,(5):5-6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蔡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吉林金融研究》2009,(11):55-57
欲国际化必先区域化,欲区域化必先周边化。图们江区域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优势在于:人民币在中朝边境已经获得硬通货地位,在中俄边境民间贸易中也开始应用,出现了由周边化而区域化的初步特征。特别是近期周边国家合作开发图们江地区步伐加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对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区域周边国家间经贸发展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5.
财税[ 2 0 0 4 ] 1 7 8 号 2 0 0 4 年 1 0 月 2 9 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 月1 日起,对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应退税额由目前的退付70%,上调  相似文献   

16.
《税收征纳》2007,(1):I0013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07,(8):I0008-I00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印发后,陆续接到部分地区来函,要求明确个别商品出口退税率以及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出口设备和建材的执行范围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07,(8):I0004-I0004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具体钢材品种和适用退税率见附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06,(11):I0017-I001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规定从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货物调整出口退税率。同时明确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口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企业可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现将出口合同备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