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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指导规则>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筹备以及履行的职责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并对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所承担的指导和监督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相似文献
3.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4.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理论上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只拥有提案权,并没有决策权。如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投票权数业主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由于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 相似文献
5.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通过物业建筑物所有权而自然组成的,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应当属于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引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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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37-38,51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业主权利的机构,而现实情况是业主大会迟迟不能成立,或者成立之后因无人召集而导致无法按时召开,基于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召集与决议的分析,应强调业主大会的权力地位,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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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不明确,使得他们各自的法律主体资格也不明确,导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产生一系列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为了制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业主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9.
一、业主有权成为案件的适格原告. 根据《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0.
周健翔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47-50
业主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的一个群体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应成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具有非营利性,对小区日常事务拥有决策权,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具有监督权,但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的,但对建设单位业主、未入住业主以及大产权业主的选举权应当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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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业主之间大多互不相识,彼此间缺乏紧密的联系,要想把业主组织起来成立业主大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对业主大会筹备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程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常常造成业主大会难以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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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有权批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两个物业管理合同都是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和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情况下签订的,仅仅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利益,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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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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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有关法规规定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却没有规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这样就由于业主大会事实上无法举行而使得业主委员会获得了很大的决策权,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业主大会出现了空洞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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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使业主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但在实际中,许多的居住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究其原因主要有业主、政府、开发商等方面的问题。采用扩大宣传使更多的业主了解业主大会的作用、灵活的工作方法等有效的措施,促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更多的小区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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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其区分所有权的机构,而业主投票权是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重要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据所拥有物业的所有权而依法享有的参与管理物业、表达其意愿以实现自治的一种权利,非依法律规定或经业主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与剥夺.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城市中占地面积大、业主众多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不断涌现,有些小区业主已逾千户,由这些小区组建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将面临场地、人员召集等一系列困难.实践中,通过选举业主代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为解决上述困难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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