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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gt;(以下简称&;lt;条例&;gt;)颁布已经十周年.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关于城镇集体经济唯一的一部综合性法规.&;lt;条例&;gt;以我国&;lt;宪法&;gt;为依据,坚持党和政府支持、发展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的一贯思想,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城镇集体企业在探索中取得的新经验,推动了城镇集体企业体制的改革创新及生产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lt;条例&;gt;中的一些规定,已与当前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因此,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纪念&;lt;条例&;gt;颁布十周年,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不断完善国家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是我国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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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颁布十周年.十年来,在<条例>的指引下,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得到了持续、健康的发展.今天,正当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候,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并就轻工集体经济和联社的改革与创新问题进行研讨,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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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颁布已经10年了.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集体企业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当前困扰集体企业改革创新主要有以下6个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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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发布十周年.10年来,<条例>在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由于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需要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对<条例>的某些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以适应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需要.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条例>的理由,<条例>的许多基本条款至今仍然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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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战线上的同志在这里聚集一堂,纪念<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颁布十周年,共同探讨新形势下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之路.在这次会议上,学到了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陈部长的重要报告,为我们进一步搞好轻工集体经济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感到收获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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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经济研究会于1990年3月成立.这些年来,学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在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推行股份合作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依法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两个转变",加快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获得集体企业的赞许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从1993年起连年被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先进学会,我们办的会刊<集体经济研究>也被评为学会优秀期刊.在实践中我们主要是注意了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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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lt;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gt;颁布十周年.十年来,在&;lt;条例&;gt;的指引下,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得到了持续、健康的发展.今天,正当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候,纪念&;lt;条例&;gt;颁布十周年,并就轻工集体经济和联社的改革与创新问题进行研讨,是很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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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显然,"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包含着集体所有制经济.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从法律上确定了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和乡镇集体经济的合法地位.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我国集体经济随着加强国有经济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消失.相反,人们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发展集体经济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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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虽然有了银大的发展,但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集体企业的概念无明显的规定,在区分集体企业和非集体企业时造成困难和混乱;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不清,集体财产屡被平调、侵犯;集体企业的特点和民主管理原则被忽视,在管理上照搬国营企业管理模式;集体企业的权利,义务无明确的规定,自主权受到多方的干扰和侵犯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陷入困境,阻碍了城镇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亟待制订一部行政法规来解决。多年来,城镇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学术团体,以及集体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强烈呼呈,迫切希望制订一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规。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加快集体经济立法的议案。在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把城镇集体企业的立法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国务院法制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城镇集体经济研究会等单位联合组织了起草小组,从1989年4月开始,着手进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草拟工作。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991年6月2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9日由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第88号令发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70条,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地位和应遵循的原则,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和义务,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对内对外财产利益关系,同政府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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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修改<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章程>的说明.
一、修改章程背景
总社现行的章程是2004年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为法律依据,对原章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了修改.从六年的实践来看,修改后的章程对深化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的完整,促进集体经济及各级联社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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