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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原则的规定《公司法》第2条、11条2款、77条的规定,确立了公司设立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设立为辅的公司登记制度。换言之,现行《公司法》采用准则主义和许可主义相结合的公司设立原则。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适用许可主义;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实行准则主义,一般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即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前,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的,仍实行许可主义。目前,在公司登记中的前置审…  相似文献   

2.
当前世界发展潮流与趋势是交流与融合,交流与融合体现在各个方面,不只是国家间的经济、文化,也体现在小的制度层次方面,比如公司瑕疵设立制度。随着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原则性内容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重视,公司在瑕疵制度设立方面的关注也逐渐增多。在我国的法律现实中,国家在公司的瑕疵设立制度方面的具体规定比较少,大多是简单的、带有不足之处的描述。不同的国家拥有截然不同的价值观,不同国家之间可以进行相互的学习,没有绝对的落后于先进,公司瑕疵设立制度亦是如此。本文将对公司瑕疵设立制度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3.
健全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是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根本途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是股东知情权制度追求的价值理念,获得公司运营、决策、管理信息是股东知情权制度实现的内容要求.在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变迁、股东平等原则对股份平等原则修正前提下,充实股东知情权内容,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不仅符合中国实际,而且顺乎公司法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4.
罗海盛 《现代商业》2007,(18):134-136
健全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是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根本途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股东知情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是股东知情权制度追求的价值理念,获得公司运营、决策、管理信息是股东知情权制度实现的内容要求。在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变迁、股东平等原则对股份平等原则修正前提下,充实股东知情权内容,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不仅符合中国实际,而且顺乎公司法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5.
张晓光 《商场现代化》2007,(29):267-268
新公司法的修订顺应时代的要求,构建了更为科学合理的框架结构和制度规范。本文在新公司法降低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门槛,方便设立公司方面对新公司法在此方面所作出的制度安排进行了解读,较好地体现了新公司法致力于鼓励投资,为繁荣和发展经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唐音 《北方经贸》2009,(3):59-60
在新公司法颁布前,我国虽然在法律上不承认一人公司,但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了许多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存在既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发展,也带来新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的公司制度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一人公司,因此,一人公司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的。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创业环境,该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创业者们也应谨慎选择,不能盲目行事。  相似文献   

7.
《商》2016,(14)
我国公司登记审查原则从实质审查原则逐步转变为形式审查原则,反映了公司法自由主义和尊重市场自治逐渐成为立法者的主流意识,以牺牲部分安全价值的代价去追求更高的效率价值。然而立法对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一刀切的方式值得商榷,尤其是在公司注销登记时,付出的安全价值太大。因此,笔者以为对不同类型的公司登记区别适用审查原则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公司法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在公司设立制度上却有所不同。对海峡两岸公司的种类,股东的人数、资格,股东出资缴纳,公司章程等进行比较研究,可借鉴台湾地区公司法的有关经验进一步修订大陆的公司法,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效地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相似文献   

9.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陈伟航 《商业研究》2002,(16):135-137
一人公司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人公司有其独特的制度吸引力 ,西方主要国家均在立法上承认一人公司。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中应充分考虑这一立法趋势 ,应在修订后的《公司法》中规定一人公司 ,但鉴于我国财产登记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 ,在对一个公司进行法律制度设计时 ,要大力加强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0.
一、公司登记制度改革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然选择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微观细胞,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宏观经济的质量和活力取决于微观经济细胞的质量与活力。如果说宪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执政富民的总章程,公司法则是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治企理财的总章程。而公司登记制度尤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公司登记制度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11.
共享单车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性质与线下交易之押金性质不同,应被认定为债之关系,消费者在交付押金后无法保有其所有权,仅享有对共享单车企业的债权返还请求权,因而其只能向共享单车企业主张返还,不可任意穿透债的相对性原理而及于第三人。在此前提下,倘若企业破产后消费者仍无法追回其全部押金,除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向股东追偿等少数情形之外,该损失应依私法自治原则,由消费者个人承担。  相似文献   

12.
赵纲 《商业研究》2006,2(2):203-206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同时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责任,《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于第六部分就股东对债权人的直接责任问题加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揭开公司面纱即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滥用公司人格是导致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13.
论商事信用法律控制中的道德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汪公文 《财贸研究》2004,15(1):112-117
商事信用秩序的维护乃是市场秩序确立的根本前提。商事信用渊源于道德信用 ,尽管商事信用是法律信用之一种 ,在现代商法中 ,商事信用有着确定的法律含义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 ,商事信用在实践效力上 ,一般采取道德自律的手法 ,只有在当事人违背其信诺 ,造成了法律上的后果时 ,才由法律加以调整。即使是在法律调整时 ,道德的作用亦常常是与法律之效力相统一。但是商事信用毕竟与道德信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以 ,在商事信用的实践中 ,道德与法律之界别 ,尤其是道德对商事信用秩序的控制问题成为现代商事信用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本文主要从商事信用涉及的商事利益、精神人格、社会规律、哲学依据及调整手段等方面对这一问题逐一进行研究 ,试图解决商事信用秩序控制中的道德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律、制度与上市公司最佳股权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强 《财贸研究》2008,19(3):79-85
国内外绝大部分研究者支持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法律保护之间的替代假说,认为适度的股权集中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公司治理效率与否,与其初始治理结构关系重大,但法律及制度对公司股权结构有重大影响。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多个大股东并存的股权集中模式是全流通时代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最佳选择。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引导:一是通过制定法律,鼓励法人间的相互持股,并提高司法体制的效率;二是寻求功能替代性的制度安排,比如鼓励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方式的变革、鼓励资产重组、引导外资收购等。  相似文献   

15.
在公司制度中,自由与强制的张力关系与公司人格正当性基础之间有内在联系.随着公司人格正当性基础经由了从"特许"到"效用"再到"责任"的演变,公司中的自由和强制在不断被消解,增加公司自由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我国应当坚持不断减少公司法中的政策性强制的立法思路,改进立法技术,并不断消解这些强制对公司本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公司是股东投资最为重要的一种工具。以股东投资为基础形成的公司资本的法律规制而形成的资本制度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法最为重要的制度。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形成规则和资本维持规则在两岸公司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大陆商家在台湾地区的投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Professor Donaldson in his book Corporations and Morality has attempted to use a social contract theory to develop moral principles for regulating corporate conduct. I argue in this paper that his attempt fails in large measure because what he refers to as a social contract theory is, in fact, a weak functionalist theory which provides no independent basis for evaluating business corporations. I further argue that given the nature of a morality based on contract and the nature of the modern corporation, it is highly unlikely that any plausible contract theory of business ethics can be developed.Dr. Hodapp i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at The University of Northern Colorado where he teaches courses in business ethics and legal philosophy. He earned a doctorate at Washington University, St. Louis. Dr. Hodapp also has a law degree from The University of Denver and practices law with a Denver law firm specializing in management labor relations.  相似文献   

18.
证券普遍采取无纸化形式之后,权利人失去了纸质的权利凭证,对证券持有人的判断只能以证券登记机构电子簿记系统内的电子记录为准,登记成为了证券权利的存在形态。因此,在证券无纸化的背景下,不能将传统民法上的登记制度直接套用于无纸化证券,而应建立起以证券持有账户为基础,适应集中交易要求和中国国情的无纸化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周恺 《财贸研究》2010,21(6):146-152
美国参众两院于2002年7月通过的萨班斯法案,堪称美国70年来最大的法制变革,并引发世界许多国家会计师职业监管机制的又一次革命,在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备的行业协会的自律或自治管理,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我管理体系,确立了会计师的自我道德约束,逐步强化了会计师的独立性。分析美国、欧盟、日本及台湾地区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的架构和特点,以及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的运作与规范,并从中得到启示,将有助于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正及会计师职业监管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共同保护和规范的重要市场主体。但在法学研究和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碎片化和孤岛化的现象。在两法双双迎来修改之际,立法者应推动两法的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两法和而不同,都致力于提升公司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公司并购反垄断执法应秉持包容审慎、处罚谦抑、服务能动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有效保障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司并购反垄断审查应采取“原则放行、例外禁止”的政策。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继续保持法治定力,坚持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法治化与专业化;新《反垄断法》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理念,确立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公司并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从公司并购限制性条件的适用范围而言,应确立“可限可不限的,坚决不限”的立场。反垄断处罚措施的选择和使用应体现过罚相当的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建议《反垄断法》专章规定“垄断行为的预防”,增加执法机构事先预防和事中监管的法定职责。落实《反垄断法》的治本之策是激活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并购反垄断中的控制权认定规则应尽量对标对表《公司法》。自我预防垄断应成为大型公司的核心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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