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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取消了原征管法实施处罚必须先限期改正这一前置条件,在工作中,对邻取营业执照但未在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无疑可以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可直接处罚。但对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能否按照新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直接处罚呢?有些同志认为也应该处罚,认为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比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性质更恶劣,既然后可以处罚,那么对前就更应该处罚,否则不利于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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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听证是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纳税人)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听证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其法定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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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职务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税务行政赔偿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因税务行政违法侵权所受的损害给予救济的一种手段,在性质上属于国家赔偿,赔偿责任则国家整体负担。税务人员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都不能向税务人员个人请求补偿,税务人员个人不能成为赔偿的请求人或告。但是,也并不是说此种情况下,税务人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税务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另由其他法律法规约束。税务违法行政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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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服务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不再仅仅是微笑服务、明用语等礼仪上的表示,而是以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为目的、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的服务,它也不再是精神明建设和思想道德的范畴,而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适应这一重大转变,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必须尽快转变管理理念,请整思维方式,重点在公平税负、提高办税效率、尊重纳税人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见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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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税务》编辑部:笔者在实施新税制后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原对残疾个体户的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税制实施后不能简单全部照搬和盲目的延用。原因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