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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所扣税款的2%付给手续费,但对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并没有作明确规定。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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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纳税过程中存在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富有的明星、企业家缴税不一定多,而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追其根源,其一是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造成收入总额一定时收入种类越多应纳税额越少;其二是自个人所得税开征之初至今一直采用的代扣代缴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式多税源的需要;其三是旧扣缴模式下扣缴义务人或者放弃了行使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权利,或者利用分税制的漏洞进行了“过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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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便利原则设立的个人所得税源扣缴制度,其目的是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同时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但实践中,普遍存在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困难,特别是在个人之间转让应税财产情形中,扣缴制度几乎形同虚设。针对这一问题,通过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两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修正参考意见,最大程度实现制度创设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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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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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资本市场上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纳税一直备受关注。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加强征管,另一方面陆续发文予以规范。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本文对新规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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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取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并且需纳入企业收入统一核算.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较为有利.该事项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其中营业税的规定尚不明确,手续费使用符合规定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参与汇算清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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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奖金及其具体计税方法
奖金可分为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征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半年奖、季度奖等名目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当月工薪+奖金-16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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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存在的问题 (一)支付单位缺乏责任,未对收入个人进行代扣代缴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采取的是纳税人的申报和收入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主要部分。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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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应该按照税务机关授权,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发生交易或服务事项时的纳税义务,严格履行代扣代缴税款或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和刁难扣缴义务人,否则,扣缴义务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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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很有必要在工资管理系统代扣工薪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现有技术条件,完成日常酬金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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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一般涉及资产或者股权的转让,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对出让方而言,是是否及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的问题;对受让方而言,主要是如何确定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出让方转让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和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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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计税成本的确定与其取得方式有关:(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即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成本。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税务处理首先要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投出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然后再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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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的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对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回顾285号文的主要精神:一是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办理变更手续前应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并凭借完税证明、不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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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兵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6):58-59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285号)的规定,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加强了管理力度,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髓记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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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下改变了相关的会计科目,由以前的“应付工资”改变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改变为“应交税费——直交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国税发[2008]20号),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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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