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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P2P这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主要有单一线上模式、单一线下模式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它具有服务大众、融资效率高等优点,但是其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当前,应尽快明确P2P借贷监管主体,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建立完善信用征信体系,成立P2P自律协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从而引导P2P借贷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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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行业在经历了2015年的野蛮式疯狂增长后,2016年应该是P2P行业的监管元年,各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行业发展逐渐趋于规范化。尤其是平台资金必须由银行存管这一新规,再次让银行资金存管成为平台增信的有效途径。但是,真正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却为数不多,投资人对P2P平台的恐慌情绪仍有增无减。本文通过审视我国P2P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国内现有的资金存管模式,尝试提出我国P2P行业的银行资金存管模式以及未来监管方向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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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依托于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加快了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提出了改革顶层设计的新概念。本文从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现实背景出发,探讨我国网络借贷监管的顶层设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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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以及人们对资本便利快捷的迫切需求,P2P借贷平台在我国蓬勃发展。然而,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缺位的情形下,P2P借贷平台不仅缺乏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手段,还缺乏履行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责任,存在诸多洗钱风险隐患,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新的可能。本文从P2P借贷行业发展历程、经营模式着手,探索性分析了其存在的潜在洗钱风险,并在借鉴英美两国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策略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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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对金融业的改革开放相对其他产业保守,金融抑制、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现象在很大领域内普遍存在,以致难以发挥金融作为经济发展转型的润滑剂、推动器的作用。当前,一方面,急需资金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工商户难以从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支持;另一方面,我国出现了大量拥有闲置资金需要出借的中产富裕阶层。因此,作为金融中介,连结资金需求和供给双方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借贷(P2P)的民间金融机构就出现了。本文通过梳理归纳目前国内几种主流P2P借贷平台运营模式,从多角度提出对其将来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发展的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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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率的上升,P2P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作为一种民间借贷形式,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谁来管,如何管”一直是多方争论的焦点。在借鉴美、英等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的同时,结合目前国内监管现状,对我国规范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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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 《河北金融》2015,(1):58-61
P2P借贷平台在我国蓬勃发展。然而,在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不足的情形下,P2P借贷平台存在诸多洗钱风险隐患。本文从P2P借贷行业发展历程、经营模式着手,分析了存在的洗钱风险,介绍英美两国监管经验,提出了反洗钱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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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依托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由于其方便、快捷、灵活,近几年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风险,如平台性质不清、监管缺位、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安全缺乏保障等,严重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和引导,本文在对网络借贷性质和P2P网络借贷平台合法性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等,提出一系列监管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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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4,(10)
随着我国P2P行业的快速发展和风险问题的不断暴露,P2P监管也受到各界高度重视。英美两国的P2P监管体系相对完善,对我国P2P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比较了英美两国P2P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架构,分析了其对我国P2P监管的启示。研究发现,英国的P2P监管采取监管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美国以SEC为核心监管机构,多部门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和P2P行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当前我国P2P监管的思路:划出监管红线,鼓励创新为主;可重点参照英国实践,行业自律与国家立法相互补充,逐步完善我国P2P监管的法律规范;明确监管机构和重点,完善P2P平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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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p2p网络借贷平台,p2p行业的发展迅猛而令人瞩目,随之而来的是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的诈骗事件、卷款跑路、提现困难等负面问题.本文在梳理了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现状,提出了目前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行业自律和监管三个大方面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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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4,(11)
从法律关系上看,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的经营行为与P2P网络借贷行为的法律性质大不相同的两个法律行为。通过深入剖析各主要类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发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向、单笔借款金额和对应出借人的数量,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借款人从事非法集资等,都会涉及触犯非法集资底线的问题。其中,对债权转让型P2P和保本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集资;但如果其经营模式选择不当,就会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为有效解决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问题,可以从改善资金托管方式、限制借款金额和出借人数量、强化债权转让管理、规范平台保证责任、赋予P2P网络借贷平台部分业务合法性等方面,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为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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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总结了英美P2P网络借贷监管模式和具体规定,分析了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监管问题,如非法集资、监管套利、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等,最后提出了改进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的政策建议,如明确P2P网络借贷法定模式及其合法性边界,健全业务模式监管和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快行业统一征信机制、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体系化、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制建设以完善P2P网贷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