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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继发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件》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购进固定资产 ;(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 ,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 ,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 ,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因此 ,企业固定资产发生的经常性修理作为当期费用入帐 ,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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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清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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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装修企业预收工程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最近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对建筑装修企业预收款项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做出了比以前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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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7):19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购销业务中,延期付款发生的滞纳金,是否应交增值税?笔者的理解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生的延期付款滞纳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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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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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兼营免税项目销售分摊进项税额方法的设想刘忠智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常常事先不能确定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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