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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六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下发,200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已完全明确,随后早籼稻和中晚稻预案的基本政策规定将与小麦预案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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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2006,(9):25-2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和引导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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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以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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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公布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了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公斤2.36元,质量标准为国标三等,执行省份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是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公斤2.70元,质量标准为国标三等,执行省份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是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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