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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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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652号)。《通知》指出,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l号)文件确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稳定稻谷市场价格,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六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下发,200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已完全明确,随后早籼稻和中晚稻预案的基本政策规定将与小麦预案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3.
《齐鲁粮食》2010,(6):39-3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农民利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4.
《中国粮食经济》2010,(1):14-15
<正>国粮检〔2009〕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2009年9月以来,秋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3号),部分中晚稻主产区已  相似文献   

5.
一月要闻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布为做中晚稻好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公布《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确保收储政策落实到位。按照此执行预案,执行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  相似文献   

6.
《中国粮食经济》2010,(8):11-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和引导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其他  相似文献   

8.
《中国粮食经济》2011,(10):1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9.
《中国粮食经济》2010,(10):13-16
<正>发改经贸〔2010〕2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行时间。  相似文献   

10.
秦理 《农家之友》2010,(15):61-6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关于“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以下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精神,湖南从7月3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国标三等133元/50公斤的到库价格敞开收购粮农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各  相似文献   

12.
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确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7元,较2010年最低收购价每市斤高出0.1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相似文献   

13.
2015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公布了《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了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公斤2.36元,质量标准为国标三等,执行省份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是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公斤2.70元,质量标准为国标三等,执行省份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是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相似文献   

14.
《中国粮食经济》2009,(11):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5.
行业资讯     
《粮食科技与经济》2011,(5):44+46+58-62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9月8日公布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确定的11个水稻产区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  相似文献   

16.
新政     
正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公布,将实行限定收购总量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和《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17.
《齐鲁粮食》2009,(6):1-1
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山东是六个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小麦主产省之一。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做好全省夏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四川省自9月26日起正式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启动以来,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改委、粮食、财政、农业、农发行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实施,指定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548家、中储企业9家认真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中晚稻收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稻谷主产区市场粮价回升,起到了很好的托市作用。  相似文献   

19.
正近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颁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储粮总公司就夏粮收购工作中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新变化进行了介绍。今年小麦预案执行时间从6月1日开始,为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对各品种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下调,为弥补农民收入损失,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为引导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  相似文献   

20.
《粮食科技与经济》2011,36(5):44-44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9月8日公布的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确定的11个水稻产区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28元。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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