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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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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4,(1):60-6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第二章贴息方式及范围第四条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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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会学习》2008,(10):9-9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就业的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这次三部委发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重点从进行了突破创新: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08,(11):70-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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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  相似文献   

9.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是中央财政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财政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12.
《中国信用卡》2008,(6):74-74
近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从贷款银行范围、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重、利率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放宽,以支持和引导经济适用房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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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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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边境地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我部研究制定了《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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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相似文献   

18.
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研究制定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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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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