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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案情河南恒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公司)系1994年10月19日成立的合资企业。1997年5月26日、12月25日恒星公司三次向武陟县小董农村信用社贷款共130万元。2001年8月1日,武陟县小董农村信用社向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焦作支行)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对恒星公司进行制裁。2001年9月12日焦作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初步认定恒星公司等九家企业为逃废债企业。2001年9月14日,人行焦作支行等八家单位以焦银发[2001]188号《关于拟对我市部分逃废债企业进行联合制裁的紧急报告》形式向焦作市人民政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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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化工公司操作工。2006年9月14日上夜班,在接受工段长张某安排工作时,与张某发生纠纷,张某将其左脸打伤。王某于2006年5月18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取证,认定申请人左脸受伤不属于工伤。王某对此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匕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议撤销了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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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06年11月17日,张某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4年9月24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4月1日,张某在A公司内部转岗招聘时,面试获得通过.由质量检测岗位变更为助理检测工程师.变更岗位时,公司向张某明示告知新岗位有不定期的夜班,并且由张某的主管通过邮件方式提前告知其下个月的班次及夜班排班.2014年10月左右,张某向主管提出,不愿意再从事夜班的工作,要求调整至无夜班的岗位.A公司工会连同张某所在部门一起与张某沟通协商,张某明确拒绝回到原先的质量检测岗位.因此,A公司同意张某换岗至其他新岗位的申请,但前提是需通过新岗位部门的录用面试,并且在正式变更岗位之前,仍需按照排班要求出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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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棉纺织企业合同制职工,2005年5月份,张某休满“五一”法定假期后便没有再回单位上班。经多次通知无效后,6月1日,单位以张某旷工为由对其除名。在缴纳5月份养老保险时,因张某没有出勤,没有工资,在无法扣缴其本人应缴纳部分的情况下,单位便决定从5月份起停缴了张某的养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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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06年9月18日到某服务公司工作。2010年5月12日,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及过渡期合同,载明双方同意于2010年6月11日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结算至2010年6月11日,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等离职结算款1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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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88年申请人张某以占地工的形式被招进被申请人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5月申请人因患精神抑郁症于2007年6月27日、2008年1月11日两次入院治疗。申请人从休病假起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工资。2009年1月1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了限期2009年1月13日到公司上班的通知。申请人接到通知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病假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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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2014年1月1日入职于某制衣公司,双方于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工资每月9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1200元.2014年7月31日,张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其向该制衣公司提出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制衣公司不予理睬.因此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1)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差额780元;(2)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转正后工资差额480元.该制衣公司辩称:张某的工资数额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且签有劳动合同书,因此张某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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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张某曾向我借款10万元用于经商,因未能按期返还本息。我于2010年5月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本息后,由于张某没有较具价值的财产,以至于案件一直未能得到执行。近日,我发现张某有约5万元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拒绝提取。请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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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闪光辉 ,彩虹伴云飞。 5月 31日 ,36岁的富平支行行长李云飞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手中接过“中国人民银行首届青年五四奖章” ,成为西北五省惟一获此荣的优秀青年。中国人民银行、中行西安分行先后发出通知 ,号召人民银行系统广大青年学习李云飞等九名青年拼搏进取、创造辉煌的无私奉献精神。李云飞的先进事迹再度成为新闻关注的焦点。追求卓越 旗开得胜李云飞同志从事人民银行工作 1 3年 ,在科级岗位任职 1 0年多。他以一颗赤诚之心默默耕耘 ,勤奋工作 ,用自己的实际行动 ,谱写了一曲基层金融工作者献身祖国金融事业的赞歌 ,用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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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张某被某贸易公司聘用,从事外贸业务员及跟单员工作,双方于2011年1月1日续签了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补充合同,约定年薪10万。2012年3月1日,张某告知贸易公司辞职的决定,并于当日起便不再上班。2012年10月10日,贸易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张某赔偿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和可预见的损失及竞业限制赔偿款30万元,张某再就业单位对该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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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男,54岁,广州市某国有企业的销售部经理。1997年1月28日主持公司业务会议时,因突发脑出血当场昏迷,即送医院抢救。由于抢救及时,病情逐渐稳定,但留下右侧肢体偏瘫、肌力均为二级等后遗症。虽再经过半年的系统治疗,但偏瘫肢体肌力改善不大,肌力三级,于是,张某向单位提出办理“病退”,并享受工伤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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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来自江苏省盐城市人民银行系统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一线的同志、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支行分管内审工作的行长,济济一堂,就当前内审监督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交流。盐城市中心支行开展创建“审计工作质量年”活动拉开了帷幕,进而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针对中央银行机构改革和职能分拆转变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审计目标、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征询线索、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并通过实行信息技术审计和数字化审计,实现“三高一低”的年度内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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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新路子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花园口路支行行长吴宝存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花园口路支行,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积极揽存,改善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拓展新兴业务,在探索向商业银行转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一、强力揽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