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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贷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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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出台释放了简政放权的红利,使我国私募基金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时代。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进行了研究,比较了私募证券基金和海外对冲基金的区别和联系,对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探讨了不同的财富管理模式和我国目前财富管理市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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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规制立法的利弊,建议我国对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运作作出必要规范,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制定专门的"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私募基金参与期货市场的范围并加强对其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适当调低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进入门槛,通过行政和法律措施促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成为我国私募基金主流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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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当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并从法律地位和监管机构、组织结构和经营情况的角度对几种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分析比较,认为当前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各有优缺。建议监管部门应提供足够的制度供给和保持公平竞争环境,并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的投资行为,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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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慧芬 《金融经济(湖南)》2007,(24)
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形式。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形式,它源于居民剩余财富的增长而引发的强烈的投资欲望和投资的复杂化、规模化、多元化产生的专业化的投资需求。通常把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的基金称为公募基金,向特定公众发行的基金称为私募基金。按基金的投向还将基金分别冠以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是世界上较为广泛且运作较为成功的一类投资工具,也是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基金,其投向涉及股票、债券及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相对投向比较复杂,涉及证券、房产、外汇、期货、黄金等多个投资领域。我国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一部规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运作的专门法律。而针对私募基金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界定,故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目前其管理和运作多是参照国外的相关市场规则和公司管理章程进行,存在较多的隐患,投资人和管理人都面临较大的风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一、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起源于1993年,当时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以此为契机,证券公司与很多大客户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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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股权投资进入我国的30余年时间里,我国股权投资行业有了巨大发展.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PE)及创业投资基金(VC)管理人为14882家,较2018年底上升了199家;存续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28490只,较2018年底上升了4.8%;基金管理规模为8.59万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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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市场、投资需求和自身独特优势角度分析了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针对其发展中所存在的合法性模糊、监管混乱及运作极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在“引导、支持、服务和适度监管”的思路下规范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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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需要一部更为全面而系统的关于规范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法律文件,而目前正在酝酿的《证券投资资金法(修订草案)》涉及私募股权基金的几个重大问题尚有值得商榷之处,科学规范和引导私募股权基金不可单纯通过几个立法条文的调整能得以解决,问题的核心体现在对私募股权基金立法方式的选择上。相比较而言,对私募股权基金单独进行立法更现实也更合理。若将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笔者建议以专章方式进行规定而不应混同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内容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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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庞大的灰色资金
按照募集方式,基金除了公募还有私募,像索罗斯等国际上著名的基金经理掌管的多是私募基金.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投资基金还只有公募形式,比如现在国内的3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体的公募基金.可以说,私募基金对我国基金市场及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国内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规模总计有2000亿元至5000亿元之多,资金量巳远远超过了公募基金,只是私募基金至今还没有合法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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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在国外已经是一种有着成熟运作机制的投资工具,但国内的阳光私募基金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引导的阳光私募基金将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文从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借鉴国外已有的相关制度,对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制度设计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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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三个特点
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私募股权行业也迎来大发展.自2014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始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开始,截至2016年12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46505只,实缴规模7.89万亿元,从业人员近28万人.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7988家,备案基金15789只,实缴规模4.32万亿元.总体来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中间大、两头小、顶层弱”的格局有所改观,但仍不合理.“两头小”是指早期VC、天使和并购基金的规模小,“顶层弱”是指私募股权母基金的规模、成熟度和活跃度都不够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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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与前景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今年来,我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本文对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又有何区别进行了论述。通过分析指出为了"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我国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市场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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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切入视角的不同,英美法系关于信义义务产生及性质的理论探讨可分为形式主义、功能主义与道德主义三种学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基金托管人都不应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从形式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并非信义关系,因而不应负有信义义务。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几乎不存在机会主义的空间,缺乏适用信义义务的前提条件。从道德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缺乏信任基础上的利他承诺,因而也不应承担信义义务。为了促进我国基金托管业务以至整个基金业健康发展,需要改变视基金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受托人这一观念,重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边界。建议删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基金托管人信义义务及受托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厘清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回归合同本源,以合同约定作为基金托管人履行义务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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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和优势,适时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必要的,从我国目前基金业及其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要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与基金业、培养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和基金专业人士,融资渠道以及股票指数期货来发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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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工具,也是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私募证券投资来说,其不仅仅很好的补充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方式选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控对于其最终的投资经济效益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如何进行更好的风险管控,已经成为众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日常运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