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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趋势下,越来越多的新设企业参与其中,市场环境愈发诡秘多变,尤其当社会经济整体下行,或者行业遭遇结构性调整、企业自身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难免会被淘汰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但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涉及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等多方利益,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倘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仍按照正常经营进行税务缴纳,将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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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破产中存有利用破产之机规避法律、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1款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中可以看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定原因.但是,在已经终结和正在实施的破产企业中,尽管有的企业确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也有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未到此地步,也申请破产;有的企业虽然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但债权人并未要求清偿债务,而企业生产经营并未到不能维持的地步,也主动申请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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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阿勇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6):25-26,45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应将所有自然人都列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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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是破产法中与以清理债务人财产为目的的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相区别的独立程序。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其对重整企业的特殊法律救济帮助企业摆脱破产危机,实现多方共赢的结局。建立破产重整制度,经营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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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破产清算审计业务多年,本文从破产清算审计与年度报表审计的区别、胜任能力的特殊要求、业务承接的谨慎性、破产清算审计过程的关注点、破产审计报告撰写的注意事项、报告初稿交流的重要性等多角度对破产清算审计业务进行了探讨,也对破产清算审计业务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供同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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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出台,继2006年修订通过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不仅规范了破产清算程序,确立了拯救濒临破产企业的重整与和解程序,建立了不同于旧破产法中清算组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并于2011年,2012年,2019年先后出台了司法解释(一)、(二)、(三).企业会计信息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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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为破解执行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我国未来制定个人破产法时,须完善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本文在明晰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建构的根源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制度建构的本土逻辑,包括立法理念与社会观念不同步、个人破产与免责初衷不同却应融入统一程序之中,以及免责在个人破产整体程序中的独立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制度实体性与程序性内容:实体性内容应围绕“诚实”与“不幸”的标准,筛选具有免责资格的债务人,明确免责债务范围,还要关注清偿能力测试;程序性内容应以免责提出、免责考察与免责决定作出为主要环节,且我国应采许可主义免责模式,由债务人提出免责申请后再予以考察。个人破产免责的法律效力必须得到尊重,以凸显制度实效,实现更广泛的社会效益。考虑到我国社会公众对于个人破产的接受度及破产工作专业性,当前阶段由法院作为免责决定机构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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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年来,企业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实务带来了诸多新的财务、会计问题。迄今为止,我国现行企业破产会计的会计规则主要还是1997年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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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秋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75-80
本首先探讨了个人破产的历史渊源,然后论述我国当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再次提出完善和发展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对策,最后,探讨个人破产过程中的相关财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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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会计也称破产清算会计。当企业重组期结束后,如果重组失败,则企业进入破产状态,会计上选用终止经营假设基础上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在清算组的领导下,对企业破产财产、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变卖,并按破产清偿顺序偿还债权人的过程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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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耿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3,(10):30-31
经济越是发展,作为有效配置资源、调整产业布局经济形式的企业破产越是盛行,以企业主体资格终止生产经营为基本前提的破产会计逐渐发展起来,并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深入研究企业破产会计,合理揭示破产企业价值运动的最终阶段,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对于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主要对破产会计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论述,针对目前我国破产会计现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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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金融经济(湖南)》2008,(10):100-101
董事的注意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指董事在实施行为时应达到一定的标准的义务.它要求董事在管理公司业务时,应当尽一个理性、谨慎的人在同样情况下能够尽到的注意,积极谋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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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企业的生俘发展直接面临着优胜劣汰,因而企业破产的情形也日益增多起来:对破产企业的税款清算问题,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破产企业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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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相对应而存在。新的破产法对我国的破产清算制度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而对于我国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显得过于简单和粗糙。由于我国公司终止运行的方式很不规范,存在着大量因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有关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的公司,它们大多不依法进行清算,有的甚至恶意逃避债务,致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因此,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我们应当确定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以完善我国非破产清算中的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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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出资人等多方当事人,各方利益冲突极为突出和集中,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破产清算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两败俱伤,并且极容易导致相关企业的连锁反应,加大社会稳定的压力。出于保民生、保稳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考虑,应当加强法官、管理人专业队伍的建设、完善破产法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重整、和解制度的积极作用,以严格把握破产清算界限、预防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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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加深、不断扩展的背景之下,国内外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越来越多。而通用汽车向美国政府申请破产保护的动作,引发人们对破产保护这一法律制度的关注。破产保护究竟是一项怎样的制度,对此国人还是比较陌生的,此前我们接触得更多的是传统破产法中的破产清产程序及其最终的企业破产倒闭。但实际上自20世纪以来的美国破产法已经设有破产保护制度,我国也在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新设的《重整》一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