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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会增加购买方的纳税负担,也会影响销售方将货物顺利售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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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彩琴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2):43-44
本文通过对增值税条例中,关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从增值税条例公式演变过程,强调当月进项税额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重要性,阐明对计算公式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3.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按规定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属于购人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人的固定资产、购人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考虑采用什么方法计价,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人购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凭证,因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对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其中进项税额的行为,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给予罚款,甚至会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补缴已经申报抵扣的税款,不少作为受害者的受票方企业因此承受了不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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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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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伶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9,(9)
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有关条例规定,其进项税额可按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其入帐的收购金额为:实际收购金额减进项税额。例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废旧物资,实际支付金额为10000元,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废旧物资(10000-10000×10%)9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现金10000如果该企业购进的废旧物资里有一部分改变了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依照有关条例,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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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提出了异议,并进行了详细的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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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生退货,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的,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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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的管理实行了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应交增值税税额不能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是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增值税管理的转型对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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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5,(6)
增值税抵扣办法的思考黄福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1.当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时,其不足扣除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企业本期不必交纳增值税;2.由于企业进货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一些本来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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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全面引进了多数国家采取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抵扣进项税额的制度。这对于简化纳税手续,促进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及与国际接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 )专用发票使用行为不规范。一是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使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相互渗透,发票收受也相互交叉,最终导致专用发票“链条”作用不能正常发挥;二是利用“虚开代开”发票偷逃税款。例如,对于零售企业,由于销售货物不需全部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造成零售企业的实际销售额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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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日常工作中,许多经济事项涉及发票。当我们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服务而付款时,需要向对方索要发票。发票有普通发票(也叫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说的增值税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降低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增加企业效益。我们应该积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譬如,当我们购进商品包括购买办公用品,购水、电、暖,付运输费、维修费,汽车加油等,除房屋、建筑物之外的固定资产外,其余的基本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且可以抵扣。"营改增"之后,一些服务业项目也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了,可以说企业受益匪浅。而往往有的单位或者经办人由于缺乏对政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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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处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90日内,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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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增值税法为基础,就一般纳税人延期付款取得固定资产并延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认为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一级科目,以准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以及各期损益,并详细说明了每次延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最后一次付款取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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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悦 《企业管理(北京)》2013,(3)
古人云:变则通,通则久.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也需要这种变通思想.从时间转化、业务转化、价格转化、身份转化四个角度,可以发现企业税收筹划的新方法.
一、基于时间转化的节税方法
税法对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时间没有作任何限制,企业有完全的自主权决定何时购进货物或劳务.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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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坤 《财会研究(甘肃)》2001,(3):37-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