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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的质疑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CAS 34)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部分学者提出了质疑。张涛在《财会月刊》2007年第10期上发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简称“张文”)中认为,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低于公司同期普通债券的利率并且差距较大,对于购买者来说,相当于牺牲了资金的部分时间价值来换取在未来以较低价格买入股票的权利,其实质和购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相同,因此,潜在的稀释性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母的调整应采用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相同的处理方式,即比较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发行的普通股与按照市场平均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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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定,要求具有复杂股权结构的公司除要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外,还应当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在判断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性时,现行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采用的方法基本一致。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假设转换法,即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就已转换成普通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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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新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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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新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对于上述计算方法,笔者认为,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低于公司同期普通债券的利率,并且差距较大,对于购买者来说,相当于牺牲了资金的部分时间价值来换取在未来以较低价格买入股票的权利,其实质和购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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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有关规定,在阐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内涵的基础上,探讨了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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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复杂股权结构的公司除要计算和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外,还应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①可转换公司债券:稀释每股收益=(期初净利润+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②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稀释每股收益=期初净利润÷(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加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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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假设转换时,即使转换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其对每股收益也不具有稀释性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运用函数判断法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具有稀释性做出判断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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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和披露进行了说明,它使每股收益计量模式从"摊薄-加权"演进为"基本-稀释"模式.本文将对其应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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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资本结构下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每股收益 ,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将公司获利能力综合表现为每股收益指标 ,使得不同规模、不同资本结构公司之间的业绩具有可比性。但迄今为止 ,我国对每股收益的有关规定还没有涉及可转换证券、认股权 (证 )等稀释性潜在证券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影响。根据证监会的规定 ,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 ,应按国际惯例计算每股收益 ,并说明计算方法及参照依据。本文拟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于 1997年初发布的第12 8号准则公告 (SFAS12 8)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 1997年初颁布的第 33号准则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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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会计准则之国际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月刊》2006,(28)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新准则”)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和披露进行了说明,它将导致每股收益计算方法发生根本变化。新准则的制定虽然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原理与方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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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每股收益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获利能力《。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新准则”)制定的目标是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以便于同一会计期间不同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主体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一、证监会关于每股收益计算和列报的规定与新准则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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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规范了每股收益(EPS)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增强了同一期间内不同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不同会计期间业绩的可比性。尽管由于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确定“收益”从而导致每股收益数据的局限性,但是一个一贯确定的标准会改善财务报表。该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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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准则要求存在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披露稀释每股收益.本文阐述了潜在普通股的涵义,对中、美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稀释每股收益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了第9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与每股收益准则的主要差异,以及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