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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保险合同解释中,最具特色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原则是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有利解释”原则。该原则源于罗马法“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之解释”的法谚,是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保险合同解释中的具体表现。该原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分一般解释方法和特殊解释方法。不利解释原则属于保险合同的特殊解释方法。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当首先使用一般解释方法予以解释,只有穷尽了一般解释方法仍无法对合同条款作出公平合理的解释时才可以考虑能否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3.
任以顺 《保险研究》2009,(12):110-114
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歧义是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新《保险法》第30条对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的条件和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当坚持以通常解释为前提、意思解释与表意解释兼顾、附加非格式条款优先、有利保险相对人解释四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在保险实践中,经常发生因保险合同语义含混而引起的争议,对此,我国《保险法》确立了争议处理的不利解释原则.本文先由一个案例引出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而探讨不利解释原则的法理基础,阐述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范围,最后介绍了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5.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本文讨论因合同条款被被保险人称之为“显失公平”而引发的一起赔案。如果从法律角度探索本赔案,笔者认为,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质,决定了出现以下情况时的处理原则:如果保险人对某条款文字的理解与被保险人对该条款文字的理解差异极大且不同的理解会导致不同的理赔结果,应以被保险人对该文字的理解来解释保险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保险法》第5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要正确理解此法条的表述,应从两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8.
张宗军 《上海保险》2007,(12):21-25
“不利解释”原则被引入我国保险业并在《保险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之后,不论是在人身保险还是在财产保险的司法实践中均被大量引用。本文从该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着手,指出其理论渊源与财产保险现实特征的差距,提出了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条件,以纠正该原则在实务操作中的误解。  相似文献   

9.
损失补偿原则的规范功能具有"二元性",即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和充分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在传统保险法理论和实践中,为了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功能,损失补偿原则完全被禁止不当得利原则所取代。随着保险技术与保险观念的进步,传统理论下的保险制度难以满足被保险人充分补偿需求并容易造成保险合同效率的低下,因此损失补偿原则规范之重心应完成从"禁止得利"向"充分补偿"的转变。在制度设计及保险合同中,应恰当缩减合同条款对补偿金额的限制、重视发展重置成本保险、重复保险中应完成分摊中按份责任向连带责任之转变、优先实现被保险人的剩余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更全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王金凤  喻晖 《中国外汇》2014,(23):80-81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法院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响另一方订立保险合同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另一方,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或者遗漏。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和《海商法》第222条都有所规定,而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适用于非海上保险)第18和19条以及相关的案例法中也有详细  相似文献   

12.
论在我国保险法上确立合理期待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利  许崇苗 《保险研究》2011,(4):104-109
美国保险法上的"满足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的法律理念自提出并被不少国家逐渐接受后,目前已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格式合同解释原则."合理期待原则"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传统合同救济办法不能对被保险人提供有效救济是其产生的直接动因,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其所具有的悬殊的对价特征是其产生的根源,在本质上是公平原则的必然...  相似文献   

13.
地下保单风险与危害分析 (一)购买地下保单面临的风险 1、法律风险 (1)“地下保单”只受出单地法律的约束。内地人在港澳地区购买海外保险产品,与港澳地区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于涉外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解释中规定,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相似文献   

14.
蔡健晖 《福建金融》2004,(10):34-36
本文分析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可能发生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对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主观过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以及主观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进行了阐述。探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其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其在整个保险合同订立、履行、理赔过程中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通过它所反映出的保险法基本立法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以期揭示保险合同必需体现的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15.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6.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的范围不仅包含记名被保险人,而且扩张包括共同被保险人。共同被保险人是“记名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此乃按照“与记名被保险人有一定关系之人为共同被保险人”的“从人原则”所确定。在适用从人原则时,有三个问题需厘清:“允许”的解释应基于偏离记名被保险人允许的程度来弹性判断;“辗转允许”要根据记名被保险人授权范围的大小来判定共同被保险人的范围;“合法”的解释基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机动车强制责任险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前者要严格解释,而后者为保障受害人应从宽解释,违章驾驶人也应纳入共同被保险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傅思伟 《金卡工程》2010,14(6):70-71
保险合同疑义利益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解释的重要原则。本文通过此原则的历史考察得出此原则的立法精神为对公平价值的偏重,在此过程中还要考虑当代中国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把握其保障公平的精神并综合利益衡量而推理出此原则的关节点:一是对保险合同双方实质力量的不平等的调整。二是对”疑义”的认识。进而分析具体的问题并试论述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8.
高凯 《上海保险》2017,(10):42-44
一、选题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订立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常理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9.
罗威 《上海保险》2008,(12):24-27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的判断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至关重要。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功能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法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认定“意外”的方法有要件说、原因说与结果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采取“意外”认定的要件说,构成“意外”的要件包括外来性、突发性、非本意性与非疾病性。但是,要件说在运用中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包括各要件对象模糊、判断困难、易被滥用等弊端。“意外”认定的原因说不当地缩小了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不利于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已经脱离了当前的发展阶段。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司法实务中常用的“意外”认定结果说融合了不利解释规则和被保险人合理期待原则,更易于判断,且符合保险法宗旨。因此,我国“意外”认定之方法应向结果说的方向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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