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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燕 《中国外汇》2013,(13):64-65
软条款并非仅限于针对出口商的"陷阱条款","进口商软条款"同样可能陷进口商和开证行于困境。通常所称信用证软条款,是指针对受益人(出口商)而言的"出口商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为受益人(出口商)设置的,使其无法独立满足信用证要求,以至于不能顺利获得偿付的"陷阱条款"。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买卖双方谈判地位的差异,软条款不仅可能针对受益人(出口商),也可能针  相似文献   

2.
作为国际贸易结算中运用最广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信用证被认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但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问题却始终困扰着出口商,成为信用证发挥有效作用的障碍。本文主要分析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的成因,并进行具体的归纳分类,最后提出出口商可以采取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3.
交单行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取决于对信用证条款和开立背景的准确把握。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指定银行,而交单行又不是该指定银行,则受益人和交单行必须做出选择,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在某些隋形下,受益人选择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将会面临风险。  相似文献   

4.
唐燕川 《中国外汇》2013,(23):58-59
受益人和被指定银行应准确鉴别开证行。执行转运作的银行应明确自身责任,避免对受益人及被指定银行造成误导。  相似文献   

5.
张晖 《中国外汇》2013,(13):58-60
银行应熟悉、掌握惯例和商业习惯,并提醒企业合理运用或应对软条款等信用证规则,以防止欺诈,切实维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背景信用证类型:即期信用证开证行:HSBC BANK CANADA,TORONTO申请人:加拿大A公司受益人:我国B水产公司信用证金额:USD260000.00品名:FROZEN SHRIMP(冻虾)过程受益人凭他行通知的信用证在M银行办理出口交单业务。经审核,信用证  相似文献   

6.
李鲁锋 《中国外汇》2022,(24):62-63
银行业务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明晰信用证软条款及卖方强势条款,了解这些条款将会给受益人、申请人和开证行带来何种风险,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相似文献   

7.
叶祝华 《新金融》1995,(12):30-31
近几年来,金融诈骗活动猖獗,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从初期伪造假票据、假信用证诈骗发展到以真信用证为诱饵,通过开列“软条款”进行欺诈,使国内不少企业受骗上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那么,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呢?简单地说,“软条款”(Soft Clause)信用证就是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这一银行信用工具,在证内开列一些灵活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其主动权掌握在开证人手中,使受益人不能把握和控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8.
在议付流程中,一份单据会经过多个环节的流转,牵涉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应全方位了解这些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综合思考如何控制单据丢失的风险。案件重现2011年12月7日,北京A贸易有限公司(受益人)向B行(交单行)提交了一份单据,具体情况如下。单据金额:USD 43,000.00开证行:ROYAL BANK OF CANADA,LONDON信用证类型:限制开证行即期付款卸货港:沙特JEBEL ALI FREE ZONE出口货物:装载机B行出口岗审核后发现,此份单据存在多项不符点,  相似文献   

9.
软条款并非仅限于针对出口商的“陷阱条款”,“进口商软条款”同样可能陷进口商和开证行于困境。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由申请人及开证行掌握着主动权,受益人不易控制的条款。常见的软条款有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限制受益人装运条款及开证行非无条件付款的条款等。这些“软条款”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因而“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应一样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陈强 《中国外汇》2011,(8):38-39
明明面函上标明是两份全套单据,结果拿到手的却是单据不全?到底是谁在说谎?深陷罗生门的开证行,该何去何从?  相似文献   

12.
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谨慎对待以汇票不符点为由的拒付业务,否则不但影响声誉,而且还将招致诉讼纠纷。国际银行界对于汇票上的不符点是否能够作为拒付理由一直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汇票是一种金融票据,并非信用证要求的商业单据,不应作为拒付  相似文献   

13.
遭遇“软条款” 2010年4月,出口商A公司分别在两份出口信用证项下向开户行B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信用证开证行同为西班牙C银行。两份信用证均为开证行付款信用证,付款期为提单日后30天。  相似文献   

14.
袁向前 《中国外汇》2013,(17):52-54
银行在未及时发送MT734且信用证效期已过的特殊情况下,可利用本文观点对外交涉,以维护自身权益。里斯本国际商会2013年4月讨论通过的最新案例中,案例TA782的内容为:L国的开证行(IB)在UCP600项下开出一份信用证,Available by payment at sight at the counters of a confirming bank(CB)in country U(在U国保兑行CB处即期付款).  相似文献   

15.
由于迪拜世界债务危机的出现,许多银行受到牵连,信用证项下付款的风险陡然增加。起因:开证行延期付款开证行:DUBAI(迪拜)的甲银行申请人:迪拜的A公司议付行:中国的乙银行受益人:中国的B公司开证时间:2008年8月,信用证有4次修改,信用证的效期延展至2009年12月  相似文献   

16.
冯雪峰 《新金融》1999,(7):30-32
处理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是跟单信用证业务重要组成部分。其水平高低,不仅可以影响银行的资金安全,而且还反映出银行经营风格和对外信用程度。本文就此展开初步探讨,以期为提高处理证下单据能力提供一点参考。 一、银行必须坚持独立审单的原则 银行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相似文献   

17.
王胜 《中国外汇》2013,(5):58-58
单据邮寄丢失确实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但并不是不能解决的事情。背景开证行:韩国W银行申请人:韩国I公司受益人:浙江Y公司交单金额:USD62475.00装船期:2012.6.24.效期:2012.7.5.过程2012年6月26日,Y公司向M银行交来假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一套,金额USD62475.00,出口工艺品到韩国I公司。M银行审单后认为相符,遂通过DHL公司向韩国开证行W银行寄单。7月10日,M银行接到DHL公司的电话,告知该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在国际结算业务领域内,除原有的中国银行之外,工、农、建、交四大国内银行及一些外资银行也相继进入这一业务的竞争行列。对于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信用证结算的正确交单和议付,已逐渐引起了外贸公司和银行的重视。拜读了黄吉万文《浅议信用证项下的交单和议付》  相似文献   

19.
李小敏 《中国外汇》2013,(11):66-67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20.
“陷阱条款”是指试图把信用证从付款工具转变为非付款工具的信用证条款或措辞。这样的条款也称作软条款。而在信用证中加上一些软条款的不良风气始终无法消除,一旦把这类纠纷诉诸法庭,则受益的只有律师。因而了解这些陷阱的伎俩应该可以作为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为了让读对如何识别和避免这类陷阱有一个更清晰的理解,这里提供一份我在过去2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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