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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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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规范公司投资人的出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2.
一、投资者应当具备或准备的条件 (一)投资者是台湾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投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相似文献   

3.
我国税收立法层次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本未出资、丰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基本可以归纳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  相似文献   

4.
新华网消息 陕西省日前新出台多项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民可以用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据悉,根据新出台的扶持政策,工商部门将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用省名,同时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生产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其土地承包期经营权的收益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5.
董芳  丁丽  黎娟 《特区经济》2005,(6):99-100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一方面有权享有股东应当享有的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如收益权、参与经营管理权、股份转让权等;另一方面,具有股东资格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6.
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投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即可以现金出资,亦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外国合营者的实物出资是指外方以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等有形财产作价出资。虽然截至1997年底,外资企业在数量上第一次超过了合资企业,但合资企业仍是外商在我国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在业已设立的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的争议集中在出资方面。而出资方面的常见争议往往因外方的实物出资产生。本文试图对我国关于外因合营者实物出资的法律规则加以系统阐述和必…  相似文献   

7.
关于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阐述了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范围、高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所有权问题。  相似文献   

8.
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股东最基本义务;其中,股东出资标的物的选择、出资份额的确定最直接地影响着资本的真实,最显明地体现了公司法在安全、效率、公正价值理念追求中的博弈.最敏感地触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不同对股东出资形式和内容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为适应现实需要立方在机关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有关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较原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本文从股东出资的意义出发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形式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作价出资的技术范围 本文对各种转移模式的特点,尤其是对采用不同转移模式合作各方的责任进行讨论,以期合作各方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责权更加明确,合作更加顺利。 在开始正式讨论之前,首先给出用于作价出资的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联合颁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出资入股之高新技术成果,应当属于原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的范围,即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  相似文献   

10.
一、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量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1997年7月4日,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35%。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这一类资产价格难以确定,如果直接以股东认可的协议作为出资依据,  相似文献   

11.
马晓鹏 《魅力中国》2014,(21):286-287
我国新公司法修正案在给予股东出资自由之时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削弱了原有的债权人保护体系,造成了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失衡。新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债权人在股东瑕疵出资、出资补缴责任和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等问题上的利益平衡产生了变化,亟待重新梳理和重构。  相似文献   

12.
2011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予以规定,这就使得过去难以认定的股东抽逃出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本文拟从出逃出资的概念出发,结合虚假出资、股东借款、公司减资等相关概念,对于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其认定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13.
由东兆长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注资重组的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月22日在北京揭牌。重组改制的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东兆长泰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765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1%;北京建工集团以原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评估后的实物净资产735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金的49%。新公司董事长郭向东表示,通过这次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焕发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14.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15.
公司资本瑕疵引发法律争议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实行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验资制度。出资瑕疵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抽逃出资行为则违背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当这两种资本瑕疵行为存在时,会引起一系列法律纠纷。其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及股东补资的法律后果如何确定,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中的有关问题,目前都还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对此,应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出发,对公司、股东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6.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行为。瑕疵出资人将其股权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出资填补责任应由受让人和出让人承担连带的填补责任。  相似文献   

17.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 ,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 ,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  相似文献   

18.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在其成立之时所形成的资本显著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虽实缴出资但无法承担实际经营中的风险所造成的事实上的资本不足;二是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所造成的实有资本远远低于注册资本所造成的资本不足。二者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而该如何承担此责任,可否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来让股东对找劝人承担责任,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20.
南洁 《开放导报》2003,(11):40-42
技术出资是指技术所有人以技术财产权作为出资物向欲投资的客体出资,从而在企业所有权中占有一定份额的一种出资方式.有的学者称之为技术入股,也有的称为高新技术出资.出资技术具有几个特性:第一,可作为出资的技术应当是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它能够通过评估确定其价值;第二,技术出资方依据所出资的高新技术而取得股东地位;第三,所出资的高新技术成为企业股本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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