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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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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首先确定了可仲裁性事项的含义—仲裁协议客体的可仲裁性 ,并通过比较各国立法 ,总结归纳了争议可仲裁的几个要件 :可和解性、商事性、财产权益性等等 ;最后分析了各国立法确立这些要件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的实践与趋势。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并非仲裁制度中的纯理论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仲裁管辖权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等重大权利和经济利益。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此问题上趋向于扩大可仲裁事项的范围。而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可仲裁事项范围方面却过于狭窄,因此亟待扩大。  相似文献   

3.
仲裁协议效力要件规则应当适当。我国仲裁法制体系中关于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能力、客体可仲裁性及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必要内容方面的效力要件规则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仲裁法》中相关条文的方式予以解决。此外,我国关于仲裁协议形式要件、必须符合强制性法律及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方面的法律规则也有一定的缺陷,因而同样有必要在修订《仲裁法》时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在我国法学界尚存在争议。从纠纷的可仲裁性的法理基础及现实基础看,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是不可否定的。在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必将通过仲裁解决。  相似文献   

5.
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其他公法法人是否具有订立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资格的主体可仲裁性规则,从制定国角度来看皆属强行规则。这些规则在适用方面存在着冲突方法和直接援引实体规则方法的理论之争。在实践中,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主体可仲裁性规则主要采用冲突方法予以适用,而对公法法人的主体可仲裁性规则却主要采用直接援引的方法适用。对我国而言,目前应当尽快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公法法人的主体可仲裁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是国内外仲裁立法中法院对仲裁进行的最为严格、彻底的监督程序之一。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基本理念需要进一步探讨,仲裁的价值目标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在立法上、执法上以及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要借鉴国外仲裁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执法、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7.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最为制度化的形式,是一种准司法的方法。在商事交往中,争议产生无可避免,选择一种理性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诉讼的烦琐和不经济是争议双方共同的愿望。商事仲裁恰好就是这样一种极好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在商事仲裁中,仲裁的管辖权,无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例外条款出现了可仲裁性扩张的趋势.笔者从案例分析的视角揭示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例外条款可仲裁性扩张的启示,并从理念、制度和实践方面阐述了中国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不断完善和成熟,现正逐步朝现代化和国际化方向迈进,但在此进程 ,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法律因素的影响,即《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要求较为严格,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过于狭窄,对仲裁协议要求书面形式受到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对此亟待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随着科技的发展,市民社会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增多,仲裁的优越性日益体现。而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整个仲裁的基础,其有效要件又是重中之重。通过对仲裁协议本质属性的分析,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及其是否有效的认定机构,并从效力角度对仲裁协议进行类型划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内容瑕疵的有效仲裁协议的补救。  相似文献   

11.
为有效利用ICSID国际仲裁机制,从立法上,可将我国能作为ICSID当事人的机关规定为"中央人民政府及经其同意的其他政府机构";在ICSID仲裁的争议范围上,应将除有关我国法律有效性的争议和中国法律解释的争议和国有化合法性争议外,其他争议均可考虑同意ICSID仲裁解决;在协议仲裁要件上,我国除在有关的国际条约中约定ICSID仲裁条款外,还可在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的投资协议中约定ICSID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12.
《自贸区仲裁规则》借鉴吸收了国际上先进的仲裁经验和制度,是我国乃至全世界最先进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的实施需要国家立法予以支撑,而《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先进性使之与国内立法在一些创新性制度上相脱节,引发临时措施强制执行、默示仲裁协议效力、裁决关于第三人的执行等问题。为实现国家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就必须克服仲裁规则与现行法律相适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文章将结合相关实例,对目前中国仲裁制度下仲裁协议适用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评述,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现行机构仲裁浓重的行政色彩偏离仲裁机构本身之属性,其设立和管理上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而作为另一种仲裁形式的临时仲裁被现行法排斥,这种立法模式使得我国与外国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不对等。基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完善仲裁制度、保护当事人利益、解决仲裁形式单一化的需要,我国亟需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应该在思想观念上转变且体现仲裁的非国内化;重新定义仲裁协议规范;确立临时仲裁员制度并适时建立仲裁协会;承认现有社会团体组织之临时仲裁权。以上尝试可在仲裁机构必要协助下完成。  相似文献   

15.
商事仲裁具有准司法性和契约性,商事仲裁员刑事责任只能由准司法性因素决定。许多国家实行仲裁员法律责任有限豁免绝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豁免,少数国家立法明文规定仲裁员承担类似法官、公务员刑事责任。过分强调仲裁契约性是引发各种仲裁员刑事责任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时间证明这一应对类似司法腐败的制度安排并未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立法及法律解释存在不同的提法,导致对劳动仲裁时效的理解较为混乱,从而影响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本文认为,完善劳动仲裁时效制度应考虑设立时效制度的意义、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劳动争议解决体制等因素。建议劳动仲裁时效制度沿用民法的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不完善的劳动仲裁制度使劳动仲裁的法定论前置成为劳动者公益及时有效保护的一大障碍。本文通过对我国劳动仲裁机构性质的客观考察和仲裁诉论前置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影响的分析,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刘金玲 《大众商务》2010,(2):237-23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国对于一系列国际条约的加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呈现出强盛的发展趋势。但纵观世界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生效以及仲裁中的程序等问题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发展。本文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近五年来的发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做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存在着分类用语十分混乱、不予执行理由不适当及仲裁裁决承认或执行异议程序不合理方面的诸多弊端,应在更广泛地参考更多国家或地区立法最新实践及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矫正,包括:应使用七个分类用语并确切地予以界定,对纯内地裁决仅应保留可仲裁性和违反公共政策这两项不予执行的理由,废除针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司法审查裁定前的内部报告等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刘金玲 《大众商务》2010,(4):237-23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国对于一系列国际条约的加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呈现出强盛的发展趋势。但纵观世界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生效以及仲裁中的程序等问题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发展。本文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近五年来的发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做进一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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