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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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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10月20日~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派员参加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韩国政策中心举办的银行金融业垄断问题研讨会。会上,来自英国公平贸易局、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新加坡竞争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家,介绍了银行金融业垄断问题和有关监管经验。  相似文献   

2.
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是一种价格卡特尔行为。由于我国投资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串通投标监管带来了两大难题: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权威性不够;反垄断主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不清。参照国外经验,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工商总局在已有的反垄断法工作基础上划属权力,进一步进行政企分开,明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逐步形成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3.
《工商行政管理》2014,(8):73-75
3月13—14日,国家工商总局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欧竞争政策周暨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内容及原则研讨会”。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骨干参加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4.
6月3日~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赴日本东京参加了"亚洲国家竞争政策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和亚洲开发银行第一次联合主办,日方邀请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官员,系统介绍了日本反垄断相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来自中国、印度、巴基斯坦、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蒙古7个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共12人参加了培训  相似文献   

5.
正6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竞争政策局在北京举行反垄断政策对话价监局局长许昆林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公交委竟争政策局局长金聖夏介绍韩国反垄断有关法律规定、执法机构和执法进展情况韩国高丽大学李煌教授介绍韩国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相似文献   

6.
2012年11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在云南昆明召开反垄断执法办案工作交流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11个省市工商局竞争执法(公平交易、经济检查)局(处、队)负责人及反垄断执法办案骨干参加了会议,部分省市工商局分管竞争执法工作的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研究总结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各地查办授权案件的工作情况,征求了对下一步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5月2日~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派员参加了在马来西亚举办的第七届东亚竞争法律与政策峰会和第八届东亚竞争高层论坛。日本、韩国、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蒙古、越南、文莱、菲律宾、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竞争执法机构参加了会议。会上,我们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反价格垄断方面的最新进展,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相似文献   

8.
戚聿东 《中国物价》2013,(11):26-28
中国反垄断目前还存在分散执法、国有企业“法外之地”多、价格卡特尔“例外”多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尽快成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修改其他法律中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之处,确定竞争政策对产业政策的优先地位,深化垄断行业和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反垄断法适用领域,开展普法宣传,倡导竞争文化。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但相比国外,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仍存在着级别设置低、独立性不高等缺憾。因此,在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地位界定和职权健全等方面的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接上期)三、串通投标的预防措施经合组织竞争委员会2009年2月批准的《打击串通投标指南》提出了一系列的预防串通投标措施,澳大利亚的宽大政策、日本的行业协会政策以及韩国的串通投标指标分析系统也为预防串通投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概括起来有8项:  相似文献   

11.
正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过6年多的法律、理论宣传和立法、执法实践,初步形成了系统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反垄断执法案件逐渐增加,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可以说,反垄断执法已成为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的最重要举措之一。随着我国反垄断机构执法经验的快速积累和执法  相似文献   

12.
《工商行政管理》2013,(16):27-29
《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立足职能,围绕健全机构、制度建设、案件查办、宣传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加强执法力量,组建反垄断执法机构为适应反垄断执法需要,总局专门组建了反垄断机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负责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参  相似文献   

13.
2011年12月6~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北京共同召开"垄断协议反垄断分析研讨会",来自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官员,介绍了美国对垄断协议行为的分析思路。一、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分析美方表示,竞争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协议可能会对竞争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中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同时,美  相似文献   

14.
简单地说,卡特尔(即垄断协议)就是两个或更多的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美国反垄断法仅针对核心卡特尔进行反垄断规制,即固定价格、划分市场、串通投标的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15.
正一、我国现有反垄断工作格局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而是在维持现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现有职能划分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相似文献   

16.
《商》2015,(52)
自《谢尔曼法》以来,反垄断法的执法历史已经有120多年,反垄断法律制度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反垄断法的执法经验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本文主要是对中美反垄断执法新近态度的一种分析,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反垄断法及执行机制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对中美反垄断执法新近态度表现的描述,第三部分是分析影响反垄断执法态度的一些因素。  相似文献   

17.
2009年12月14日至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串通投标执法研讨会。会议邀请了OECD和美国司法部有关专家,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  相似文献   

18.
为加强中美反垄断领域合作,7月27日,中国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京共同签署了《中美反垄断和反托拉斯合作谅解  相似文献   

19.
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局长许昆林在京会见了来访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副总司长Bernd Langeheine先生一行,双方就各自反垄断执法进展、下一步交流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等问题交换了意见。欧盟驻华使团有关负责人,价监局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法制工作处、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见。  相似文献   

20.
正12月1日,由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竞争与消费者政策署联合主办的"2014竞争合规和行政性垄断国际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成功举办。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竞争与消费者政策署署长哈桑·卡卡亚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刘烨等在此领域颇具经验的国际组织和各国竞争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以及国内外著名学者、律师和企业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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