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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吴磊 《国际融资》2016,(8):52-54
中国信保专家以一个典型的出口企业遭遇的买方破产案件项下的“偏颇性清偿之诉”的案例,向广大出口企业介绍国外破产法律中有关“偏颇性清偿”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也对出口企业在面对买方破产风险或遭到“偏颇性清偿之诉”时的处理思路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沈岿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3):162-176
最高法院对程宝田诉历城区人民政府案的再审裁定,涉及在被诉行为实施主体不明情形 下如何认定适格被告的问题。法院应当首先依据推定规则对被诉行为实施主体进行推定,进而,应当 结合“能力要素”“实施要素”和“独立责任要素”认定适格被告。其中,“独立责任要素”取决于法律、法 规、规章或相应制定主体的决定是否合乎职权法定原则地直接或间接授予被诉行政机关或组织独立 行使职权。据此,程宝田案中的适格被告应是历城区政府而不是最高法院裁定认定的华山街道办。  相似文献   

3.
《理财》1996,(9)
美国注册会计师的避诉措施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美国发生了大量注础会计师被客户、第三者或政府部门(司法部)控告违约、过失或欺诈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出现了所谓的“诉讼浪潮”。据统计,1960—1980年针对原“八大”会计公司提出的诉案就达381起。诉讼案件迭...  相似文献   

4.
从3月5日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开始,跨国公司著名品牌在国内遭遇了一系列的曝光和质疑,先是麦当劳,肯德基相继“触雷”,“苏丹红一号”,然后是宝洁SK-Ⅱ产品被江西消费者一纸诉状诉之公堂,接着,又传出联合利华公司的立顿速溶茶里含有超量氟化物的消费,  相似文献   

5.
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的传统规则面临诸多困境:“不法即合法”、同为违法一方却额外获利、悖于规范目的。动态系统论回避问题真正解决方案,区分不当得利返还是否等同于承认合同有效,无法解释诸多例外情形,比例分担路径的实质仍是全部返还或否定返还。博弈论视角考察表明,不法原因给付的一般预防功能,主要在不法原因给付受领人尚未提出违法悖俗给付时发挥作用。罗马法中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返还之规则适用于目的不达型返还之诉中,旨在阻止当事人于未来提出不法原因给付。由此所带来的启示在于,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一般预防功能应着眼于当事人尚未实施违法悖俗行为之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规则,在双方均已经提出给付时,应肯定各自返还请求权,在目的不达型不当得利案型中,若受领人尚未提出给付,应否定给付人的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阮冬梅 《金卡工程》2010,14(3):140-140
对于确认不侵权诉讼的法律性质理论上存在争议,本文将对出现的各种争议予以介绍,从解决该争议的必要性入手,以诉的分类、诉的利益和诉请范围为切入点,结合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特点,得出该类诉讼为确认之诉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属决议瑕疵,股东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含糊不清,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但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列入确认之诉原告范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8.
虚假诉讼可能侵害的主体包括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在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中,分别有再审、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种救济方式,对不同救济方式不仅要从制度与程序对接与协调层面予以梳理,更需要从有效救济的角度对比分析何种途径更利于救济虚假诉讼受害人。再审救济的主体最全面,但在启动时往往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及推动;而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相比之下,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可以弥补以上程序带来的救济不足,也回应了其在设立之初就被设定为规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在初步可以证明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放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甚至可以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启动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之门。  相似文献   

9.
涉诉案件的管理和处理,是法律事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如何在既维护农行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缩短涉诉时间、节约费用、降低涉诉成本,是每一位从事法律事和工作的人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太和县农行在涉诉案件中巧用“支付令”的做法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0.
<正>核心提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的过程中,应社保部门要求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即使用人单位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可,劳动者所提之诉仍应予以受理。受理之后,因该类无争议确认之诉涉及公共利益,法院不能仅凭被告的认诺径行判决,而应依职权主动查明事实。  相似文献   

11.
只要交50元的“加急费”,就可以到贵宾窗口享受快捷的服务,或在普通窗口直接“插队”。这是前不久上海一家银行悄然实行的新举措。尽管该行解释说,加急业务是为了解非VIP客户之急,而且是应很多客户的要求才推出的,但批评之声仍然铺天盖地:有人说这违背了基本的公平,有人说这简直就是“趁火打劫”……  相似文献   

12.
李静 《中国外资》2013,(24):174-175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中未对“第三人”的范围加以界定,致使对其理解有所争议;学界大多采限制说,司法界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第三人的责任或以第三人原因抗辩,但也并非不做任何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中、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或财产权(包括债权)等情形下予以排除。在因第三人引发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上,目前只能在现行责任竞合理论的背景下,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是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由进行审判。  相似文献   

13.
隋璐明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8(1):168-183
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导下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对商业秘密的认定遵循“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以及“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个要件,而作为商业秘密法起源地的普通法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大部分是通过违反信赖关系(breach of confidence)之诉实现的。与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相比,违反信赖关系之诉的保护客体范围更广、对保密义务的认定更依赖司法实践且注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为了在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同政策目的间维持平衡,普通法系对竞业禁止协议的适用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制。本文以英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机密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司法实践为基础,探索其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可能提供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龙银州 《上海会计》2011,(11):39-39,26
一、代扣代缴两种账务处理方法之争议 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时,常常会涉及到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种款项。就目前情况来看,最常见的代扣代缴款项包括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水电费、房租费、职工家属医药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对于代扣代缴款项的账务处理,在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一般不存在争议,除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外,其他代扣代缴款项一般都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16.
荀炳汉 《理财》2006,(7):44-45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宝洁SK-Ⅱ被诉含有有害成分,光明“回奶事件”,亨氏、肯德基部分产品发现含有苏丹红1号,强生婴儿油和联合利华立顿速溶茶都被指责存在质量问题,卡夫被指在华销售含有转基因食品……各大公司频频遭遇企业危机。危机来临,每次都让我们没有丝毫准备,乃至束手无策。现在企业危机缘何如此之多?我们又如何应对或尽量避免危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司法解释允许第三人在二审中申请参加,但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以此保障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并强行合并裁判,却不能兼顾程序效率与安定。其原因在于我国实务试图折衷苏俄与大陆法系模式但忽略了其关键设计: 苏俄民事诉讼虽然奉行第三人参加后本诉必须重新审理的原则,但禁止一审判决做出后的参加申请;大陆法系普遍允许诉讼终结前申请参加,但奉行本诉继续审理的原则。现行立法未限制二审参加,我国应当放弃重新审理模式,采纳本诉继续的原则。参加之诉应当由一审法院专属管辖或者由二审法院移送管辖,二审原则上应中止本诉等待参加之诉确定,或者在参加之诉也到达二审时合并审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受到被参加一方当事人诉讼状态包括二审失权的限制,但如果同时受到既判力、执行力或形成力的扩张作用,二审中仍可以实施与被参加一方当事人不同的诉讼行为。后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基于其诉讼实施的缺陷排除参加或预决效力,恢复主张及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8.
张俊扬 《金卡工程》2010,14(10):97-97
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精神损害赔偿只在侵权中才会产生,而在违约之诉中不存在这一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也持同样的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指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之诉中,疼痛和折磨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是不能赔偿的。但是,在违约之诉中此种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呢?这就取决于合同的背景以及标的了。如医生在手术时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但应限于违约人可预见的精神损害。那么,在我国立法上的情形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古代钱币有的文学错位,例如:“半两、五铢、货泉、大泉五十”等本应是右读.但个别却有的左右错位,叫“傅形”。还有的正背面钱文相同叫“合背”或“合面”。文字也有的变异“咸丰重宝”的宝字.宝盖下“双王”(宋钱多见),有的是“尔”、“缶”“勿”宝字写法不同。太平天国的“国”字没点。这是文字写法之不同。也有的钱文错缺笔叫“异分”。版别千变万化表现在规制方面尤多,有“悮造”也有“非惧造”。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涉诉信访问题呈现出复杂的社会现象:群众“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甚至多头访和越级访,有的当事人申诉不止,持续时间达十几年,而各级机关对于这些涉诉信访案件多次转交法院复查和再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权威持续影响着正常的信访秩序。按照政策依法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事关大局的稳定,关乎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目前亟需对涉诉信访制度进行改革,构建涉诉信访终结体制是一个有效而迫切的选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涉诉信访的现状和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和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以建立合理高效的涉法涉诉信访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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