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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农村经济》2003,(3):15-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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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意义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 ,特殊情况除外 ;同时 ,《担保法》也明确指出“集体土地不能单独设立抵押权”。这一系列规定 ,严格限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象和范围。除国家征用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必须是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的成员。然而 ,在生产要素全球化的今天 ,无论理论界还是现实中都涉及到许多逾越了制度框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林欲静 ,风不止” ,面对新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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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金下限的确定原则季希富,朱千坤,刘健本文所提农村集体资产承包仅指村组集体所有的房屋、机械设备及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单项承包。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村组原有的和新添置的有用集体资产.一般都以承包形式落实到人(户、单位)管理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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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制度仍处于未完善阶段,从现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债权性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对于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用土地制度、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历史与现状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废除,以封建土地租佃为基础的永佃权已不复存在。50年代农村合作化完成以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由集体统一行使对农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农村社员不享有单独的土地权。70年代末,农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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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土地转包机制的几个问题张百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使用的格局,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及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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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地产立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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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思考与措施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正处于一个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时期 ,即进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变以往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使用方式为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 ,其资产价值日益显化 ,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大门却尚未完全打开。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 ,如果单位和个人使用建设用地就得依法申请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则需采取征用方式将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后方可使用。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即国家为了社会公共或公益事业发展需要 ,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1982年 ,《国家建设征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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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征和土地使用权立法依据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农业生产的方式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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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经过农村改革而建立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其特点有二:一是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经营使用权由承包农户享有。二是集体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给社员,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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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清,确权工作滞后。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由于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执行主体虚化,导致有些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混乱,给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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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部分组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条件抵押。鉴于此,现阶段改革重点应突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 相似文献